文件附錄32.2
依據認證
根據採納的《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有關Shift4 Payments, Inc.(下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期的第10-Q表格,現已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季度報告(下稱“報告”),我根據《18 U.S.C. § 1350》以及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加以採納的規定,證明:
(1)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節的要求。
(2)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 | | | | | | | |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By: | /s/ Nancy Disman |
| | Nancy Disman |
| | 財務長 |
| | (信安金融財務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