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8 a322-q32024rocketcompanies.htm EX-32.2 文件

附件32.2

火箭公司,Inc。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我,Brian Brown,火箭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财务主管,在美国《沙班内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18美国法典第1350条的规定下,特此证明,据我所知: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第10-Q表格(以下简称“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以及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By:/s/ Brian Brown
姓名: Brian Brown
职务:首席财务官兼财务主管

上述认证作为附件提交报告,根据《S-k条例》第601(b)(32)条和美国法典第18编第1350条的规定,不作为报告的一部分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也不作为公司根据证券法1933年或证券交易法1934年的任何申报(无论是在报告发布日期之前还是之后,不受任何普通并入所述申报的语言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