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innovative_ex31-2.htm EXHIBIT 31.2

 

展览 31.2

 

认证

 

我,奥斯瓦尔德·盖尔,证明:

 

1. 我已经查阅了颠覆性眼镜公司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在此报告涵盖的期间内,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实质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以使所作的陈述,在制定这些陈述的情况下,不对此报告涵盖的期间产生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基本上全面准确地反映了登记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截至报告中所述的期间;
   
4. 登记者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规定)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规定)用于登记者,并且:

 

  (a) 设计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涉及登记者,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实质性信息被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知悉,尤其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合乎一般会计准则的要求,为外部用途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c) 评估了登记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此报告中阐述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此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的结束;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登记申请人最近财政季度内发生的登记申请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权的任何变化(在季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申请人的第四财政季度),这些变化对登记申请人的内部财务报告产生了或可能对其产生实质影响。

 

5. 我和登记人的其他证明官员在最近一次对内部控制的评估基础上,向登记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类似职能的人披露了:

 

  (a) 影响登记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设计或运作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并
     
  (b) 涉及管理层或在登记人的内部控制过程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其他雇员的任何欺诈,无论是否构成实质性;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By: 奥斯瓦尔德·盖尔
    奥斯瓦尔德·盖尔
    首席财务官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