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创新眼镜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已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规定提交,我,公司首席执行官Harrison Gross,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美国刑法》第1350条作证,保证: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和 |
2. | 据我所知,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基本准确地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在报告期内进行了全面呈现。 |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By: | /s/ Harrison Gross |
Harrison Gross | ||
首席执行官 | ||
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