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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2.2

依據認證

根據採納的《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IO Biotech,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在本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表格10-Q(以下簡稱“報告”),根據《2002年反沙賓斯-豪利法》第906條所採納的18 U.S.C. § 1350,我證明:

(1)
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2)
報告中所載,關於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之全部實質表現,皆屬公正。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由:

/s/ 艾米 蘇利文

艾米 蘇利文

財務長

(信安金融主要財務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