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32.2
依據認證
根據採納的《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IO Biotech,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在本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表格10-Q(以下簡稱“報告”),根據《2002年反沙賓斯-豪利法》第906條所採納的18 U.S.C. § 1350,我證明: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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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s/ 艾米 蘇利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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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米 蘇利文 財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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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安金融主要財務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