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认证
我,格雷格·J·费尔顿,证明:
1) 我已审阅Altus Power, Inc.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该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者遗漏了必要的事实以使所述陈述在制定时,考虑到陈述所在的情况下,没有误导涉及报告涵盖的期间。
3) 根据我的了解,包括在本报告中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基本上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登记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为登记人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规则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规则定义),并且已经:
a)设计将谢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通过其他人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向我们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情况和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c)评估了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有关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基于此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的结论。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控制内部报告的任何变化(即在年报的情况下,采取了至关重要的或有可能重大影响注册人内部报告控制的步骤);和
5)注册人的其它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所有设计或操作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雇员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涉及重大事项。
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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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s/ Gregg J. Felton |
| | | 首席执行官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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