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1
首席执行官和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的认证
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交易所法”)第13a-14(b)条的规定和《美国法典》(18 U.S.C. §1350)第63章第1350条的规定,公司总执行官Matthew Calkins和公司首席财务官Mark Matheos特此保证: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节的要求(18U.S.C. §1350) 胡安·何塞·查孔·奎罗斯作为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豪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此证明,尽其所知:
(1)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报告,此次认证附表32.1(以下简称“报告”),完全符合《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以及
(2)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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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12日 | /s/ 奎罗斯·胡安·何塞·查孔 |
| | 胡安·何塞·查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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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席执行官和董事 |
| | 签名:/s/ Ian L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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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12日 | /s/ Rajbir S. Denhoy |
| | Rajbir S. Denhoy |
| | 首席财务官 |
| |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
本认证随附的表格10-Q,不视为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并不得被引用并入对Establishment Labs Holdings Inc.根据1933年修订版证券法或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进行的任何申报(无论是在表格10-Q日期之前还是之后),无论该申报中包含的一般并入语言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