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根据《主要执行官认证文件》
根据采纳的《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就FREYR电池公司有关2024年9月30日结束的第10-Q表格(本日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之季度报告(「报告」),本公司执行长丹尼尔·巴塞洛在此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18 U.S.C. § 1350条款,谨据我所知证明:
1.公司的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款的要求;且
2.报告中所载,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之全部实质表现,皆属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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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作者: | /s/ Daniel Barcelo |
| | Daniel Barcelo |
| | 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