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XENON PHARMACEUTICALS INC.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Xenon Pharmaceuticals Inc.(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即“报告”),该报告已于本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作为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实施的18 U.S.C.第1350条的规定,我,伊恩·莫提默,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主要执行官),证明据我所知: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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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Ian Mortim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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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 Mortim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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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签名:/s/ Ian Lee |
本书面声明已经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规定提供给公司,并将由公司保留并应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
本认证随报告一起提供,与其相关,不被视为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也不应作为参考纳入Xenon Pharmaceuticals Inc.根据1933年修订的证券法或1934年修订的证券交易法的任何提交文件中,不论是在报告日期之前或之后进行,尽管此类提交中包含任何一般性纳入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