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XENON PHARMACEUTICALS INC.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Xenon Pharmaceuticals Inc.(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即「報告」),該報告已於本日期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作爲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實施的18 U.S.C.第1350條的規定,我,伊恩·莫提默,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主要執行官),證明據我所知: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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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Ian Mortim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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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 Mortim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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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簽名:/s/ Ian Lee |
本書面聲明已經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規定提供給公司,並將由公司保留並應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的要求提供。
本認證隨報告一起提供,與其相關,不被視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也不應作爲參考納入Xenon Pharmaceuticals Inc.根據1933年修訂的證券法或1934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法的任何提交文件中,不論是在報告日期之前或之後進行,儘管此類提交中包含任何一般性納入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