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xene-ex32_1.htm EX-32.1 EX-32.1

附件32.1

XENON PHARMACEUTICALS INC.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Xenon Pharmaceuticals Inc.(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即「報告」),該報告已於本日期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作爲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實施的18 U.S.C.第1350條的規定,我,伊恩·莫提默,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主要執行官),證明據我所知: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以及
(2)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作者:

/s/ Ian Mortimer

Ian Mortimer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簽名:/s/ Ian Lee

 

 

本書面聲明已經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規定提供給公司,並將由公司保留並應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的要求提供。

本認證隨報告一起提供,與其相關,不被視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也不應作爲參考納入Xenon Pharmaceuticals Inc.根據1933年修訂的證券法或1934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法的任何提交文件中,不論是在報告日期之前或之後進行,儘管此類提交中包含任何一般性納入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