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ECUTIVE EMPLOYMENt AGREEMENt This EXECUTIVE EMPLOYMENt AGREEMENt (the “Agreement”) is made and entered into this 8th day of November (the “Agreement Date”) and will become effective the 1st day of December 2024 (the “Effective Date”), by and between Babcock & Wilcox Enterprises, Inc., a Delaware corporation (the “Company”) and Kenneth Young, an individual (the “Executive''). RECITALS WHEREAS, the Company desires to employ the Executive, and the Executive desires to provide services as an employee to the Company,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pecified in this Agreement; WHEREAS, the Company and the Executive desire to set forth in writing their understandings and agreements with respect to all such matters; and WHEREAS, as of the Effective Date, this Agreement supersedes and negates all previous agreements and understandings between the Company and the Executive (or any affiliate of the Executive, as the case may be) with respect to the Executive’s service relationship (whether as a consultant or an employee) with the Company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that certain Independent Contractor Agreement, dated as of September 20, 2024, between the Company and OpenSky, LLC (the “Prior Consulting Agreement”)). AGREEMENt NOW, THEREFORE,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foregoing, the Company's employment of the Executive, the mutual promises hereinafter set forth, and other good and valuable consideration, the receipt and sufficiency of which are hereby acknowledged, the parties hereto, intended to be legally bound, agree as follows: (1) RECITALS. The foregoing recitals are true and correct and are expressly incorporated herein by this reference. (2) EMPLOYMENt. The Company offers and the Executive accepts employment up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hereinafter set forth. (3) TERm OF EMPLOYMENt. The Executive shall be employed by the Company during the Term. The “Term” shall commence on the Effective Date and shall extend until the fifth anniversary of the Effective Date, subject to extension as provided below and subject to earlier termination as provided in this Agreement (the “Term”). If either the Company or the Executive does not wish to renew the Term when it expires at the end of the current term thereof, or any subsequent renewal term, as hereinafter provided, or if either the Company or the Executive wishes to renew this Agreement on different terms than those contained herein, it or he shall give written notice of such intent to the other party at least ninety (90) days prior to the expiration date of the Term as then in effect (in which case, the Term shall end at the end of the Term as then in effect with no further extension thereof, subject to earlier termination as provided in this Agreement). In the absence of
在發出此類通知後,期限將自期限到期之日起自動續約一(1)年(無論是初始期限還是續期,具體情況為準)有效。雙方明確同意,本協議中的期限指定和續約條款並不以任何方式限制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條款終止期限和執行董事會的業務。本協議中關於本協議期限的提及應根據情況既指初始期限又指任何後續續期。提供有關不延長期限或進一步延長期限的通知,具體情況為準,不構成違反本協議。然而,在公司發出此類通知的情況下,執行董事會的業務將(除非雙方另有書面協議,並且適用此協議提前終止執行董事會相應的條款),在當時有效的期限結束時終止,執行董事會對執行董事會的業務在此期限結束時終止,將被視為根據本協議非因“原因”而被執行董事會解僱的情況。崗位和責任。在本期間,執行董事將擔任公司的首席執行官,並向公司的董事會(“董事會”)匯報。執行董事目前是董事會的成員,如果執行董事的任期在本期間內預定結束,公司將在與該到期任期有關連之時,提名執行董事連任為董事會成員(假設執行董事能夠並願意繼續擔任該職務並且符合適用法律)。職責和責任。在本期間,執行董事將擁有類似尺度和公司性質的公司首席執行官職位所固有的管理權力,職責和義務以及董事會可能不時分配的其他權力,職責和義務,所有這些都受董事會的指示和公司政策規定的影響,從而在整個期間內保持有效。執行董事承認,他為公司提供的工作可能需要他不時出差辦理公司業務,包括到公司辦事處和設施。執行董事將盡其所能,經驗和才華,為公司履行所有職責,在全部職業時間,精力和精力都將致力於公司業務,並始終遵守公司政策的所有條款。儘管前述,執行董事可以參與(a)b. Riley Financial,Inc.及其子公司的工作,並在任何時間內參與,以任何形式擁有非營利組織的董事會或董事,(c)其他公民,慈善或社區服務活動,以及(d)管理他的個人和家庭投資和事務,只要這些活動不會實質干擾執行董事遵守協議條款和條件的能力並且沒有與公司章程,政策,實踐,程序和規則的衝突,或者與公司利益衝突(在這些文件中任何情況下不應被解釋為擴展此處的“原因”定義)。執行董事不得從事任何可能對公司政策或利益造成實質干擾的活動。執行董事不得從事任何可能對公司的政策或利益造成重大干擾的活動。
在未獲得董事會許可的情況下,執行有關合同中執行職務的正當表現。 (6) 薪酬。 a. 年度基本薪資。執行根據本協議提供的所有服務,在期限第一年期間,公司將以年增率為80萬美元支付執行的基本薪資(“基本薪資”)。執行的基本薪資將按照公司的常規發薪程序進行累計並支付分期付款。未經執行書面同意,執行的基本薪資不得降低。 b. 獎金支付。i. 除了年度基本薪資外,執行還有資格獲得年度獎金(“獎金”),其目標金額為本公司年度基本薪資的100%,根據董事會(或董事會的委員會)定期制定的目標(“表現目標”)以及董事會(或董事會的委員會)認為與該公司其他相關因素。董事會(或董事會的委員會)將每年確定執行是否有資格獲得獎金,並根據董事會(或適用委員會)對執行的該等表現目標和其他認為與董事會(或董事會的委員會)有關的因素的評估,如適用,確定任何獎金金額。儘管前述情況,並且除非本協議另有明文規定,否則執行必須在公司向全體員工支付特定會計年度有關激勵性獎金的時間點僱用,以便賺取並獲得該年度的獎金(如果執行在該時間點未受僱用,則最終執行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被認為已經賺取有關會計年度的任何獎金)。ii. 獎金還將受到公司不時實施的任何獎金政策的條款限制。不計算任何的獎金支付不計入計算任何適用的解聘費、辭職費或其他類似支付目的。iii. 在公司與執行的共同選擇下,並考慮到1986年修改版的內部收入法典第409A條款的相關要求(“法典”),雙方可以不時就與執行賺取的任何獎金支付相關的額外條款和條件達成一致,導致此類付款被推遲直至執行與公司終止僱傭以前。任何一方的請求,任何此類協議將由執行和公司簽署的書面確認書證明。為免疑,如果雙方同意推遲任何獎金的給付,這些付款(一旦賺取並推遲)不得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因“原因”而終止)而遭受沒收或以任何方式解釋,而應受第18條款的約束。c. 股權獎勵。公司可能也會在期內不時授予
董事會(或相應委員會)可自行決定向執行長授予4種基於股權的獎勵(形式可能為期權、股票單位、表現股票單位,或其他獎勵)。這些獎勵是否將授予執行長,任何獎勵的時間、任何獎勵的類型,以及任何獎勵的解禁和其他條款和條件,將由董事會(或相應委員會)決定。d. 執行長福利。在任期內,執行長有資格參加公司普遍提供給公司其他高級主管的所有員工福利計劃和安排,包括但不限於醫療、牙科、殘疾和人壽保險,受當時福利計劃和安排的條款和條件影響。這類福利可能根據公司的自行決定而變更。e. 通勤和住宿費用。在任期內且只要執行長選擇將主要住所設在華盛頓特區,公司將對執行長報銷公司主要辦公室所在州和華盛頓特區之間的合理機票費用,每週最多報銷一次來回機票,以及往返機場的合理費用。在任期內且只要執行長選擇將主要住所設在華盛頓特區,公司還將對執行長報銷就近公司主要辦公室的一家經雙方同意的酒店或其他住宿的合理費用。該款項的任何報銷均須依法規定的稅收和其他扣繳條件了結,如果任何此類費用由公司直接支付,執行長同意公司可以從否則應支付給執行長的款項中支付任何必要的扣繳款項(或者,如果在適當時候沒有其他可用款項來支付該等 扣繳義務,執行長將滿足公司滿意的付款安排以滿足該等扣繳義務)。f. 其他支出。執行長有權就履行本協議所需的合理和必要支出獲得報銷,前提是這些支出符合公司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執行長同意根據公司的費用報銷政策及時提交和記錄任何可報銷支出,以促進及時退還該等支出。
(7) 終止。 a. 有原因和無原因終止。 i. 公司可隨時通過書面通知執行長,出於正當原因隨時終止任期和執行長在公司的僱用關係。 此處所稱的“正當原因”應指執行長:(i)被定罪或承認有罪或無辯護(或有類似認罪)涉及道德卑劣行為(包括欺詐或侵占)或任何重罪的罪行;(ii)已經釀成公司經董事合理判斷會對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或聲譽損害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蓄意不良行為;(iii)在重大程度上違反了公司的不歧視政策和/或
5 harassment; (iv) has materially failed to comply with any other material Company policy generally applicable to the Company's employees that has been provided or made available to the Executive, provided that, in the case of (iv) only and only if a cure is reasonably possible in the circumstances, the Executive has been previously notified of any such failure end has been provided at least ninety (90) days to cure any such failure. Termination of Executive's employment shall not be deemed to be for “cause” unless Executive has had a reasonable opportunity, together with counsel, to respond to all relevant allegations upon which a contemplated termination for cause is based. ii. The Term, and the Executive’s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may be terminated at any time by the Company without cause (for any reason or for no reason) upon at least sixty (60) days’ prior written notice by the Company to the Executive. b. Mutual Agreement. The Term, and the Executive's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may be terminated at any time by the mutual written agreement of both parties. c. Death. The Term, and the Executive’s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shall terminate at the Executive's death. d. Inability to Perform the Essential Functions of the Job. The Term, and the Executive's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shall terminate upon the Executive's inability to perform the essential functions of the job. For all purposes of this Agreement, the Executive shall be deemed to be unable to perform the essential functions of the job at the earlier of (i)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Company's first salary period with respect to which the Executive first receives benefits under any long-term disability insurance policy purchased by the Company for the benefit of the Executive, or (ii) at such time as the Executive is unable to perform the essential functions of Executive's job for a period of ninety (90) consecutive days (which period may be extended by up to thirty (30) days at the Company's sole discretion). e. Termination for “Good Reason”. The Executive may terminate the Term, and the Executive’s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immediately upon written notice for “good reason'' after the applicable cure period (as provided for below) has lapsed without the Company having reasonably cured the applicable circumstances giving rise to good reason. For purposes of this Agreement, “good reason” shall mean, without the Executive's express written consent, the occurrence of any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i) a reduction in (1) the Executive's annual Base Salary (other than a reduction, not more than twenty percent (20%) that is consistent with reductions in the base salaries for other Company senior executives generally), or (2) in the Executive’s annual Bonus opportunity, or annual long-term incentive award opportunity (other than a reduction, not more than twenty percent (20%) that is consistent with reductions in the annual bonus or annual long-term inventive award opportunities for other Company senior executives generally); (ii) the Company requiring the Executive to relocate his primary residence from his current residence in Washington D.C.; (iii) a material adverse change or material diminution in the Executive's duties, responsibilities, or authorities, the Executive being removed from his position as the Company’s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or the Company requiring the
6位高級管理人員向非直接向董事會匯報的人匯報;或(iv)公司對本協議的重大違約;惟,尚須滿足以下任何一項情況,除非該等情況或條件,如適用,均不構成合理理由,除非(x)高管在該種情況首次存在的六十(60)日內向公司提供書面通知,指稱該等情況構成合理理由,以及(y)在收到該等書面通知的三十(30)日內公司未糾正該等情況;且進一步規定,無論如何高管與公司的離職均不應構成基於合理理由的解僱,除非該解僱發生在被指稱為合理理由的情況首次存在之後的一百二十(120)日內。f.無“合理理由”解除。術語,以及高管與公司的雇佣,均可由高管隨時在事先的三十(30)日書面通知後無合理理由終止。g.償還先前的簽署獎金。在簽訂本協議之前,公司根據先前的諮詢協議向高管支付了總額為$ 800,000的簽署獎金(“先前的簽署獎金”)。雖然雙方同意本協議取代並否定了公司與高管之間的所有先前協議和理解,包括先前的諮詢協議,但雙方也同意他們意圖受到先前諮詢協議中起源的以下償還條款的約束。具體地,在高管因故解除聘用,或高管在2027年9月20日之前自行終止其合同時,高管應按照已經過去的月份計算先前簽署獎金的比例金額償還或有OpenSky,LLC償還給公司。高管應在任何此類終止後立即將此項償還金支付給公司。h.遣散費。除非另有規定,公司同意如果在本期内公司解雇高管的雇用,而無上述第7(a)(i)段中定義的“原因”(以及7(a)(i),(b),(c),(d)或(f)段中描述的終止,或者(y)在期滿後自本期終止的終止,但包括因公司根據第3條發出擠兌期未續約通知而導致的在期内公司解僱高管,或如果高管的雇用在期内因上述定義的“合理理由”(不包括上述第7(a)(i), (b),(c),(d)或(f)段中描述的終止,或在期滿後被解僱),則高管將有資格按照以下規定獲得相應權利,但須遵守並按照以下第(7)(i)部分的條款描述:(i)遣散費(“遣散費”),總額等於遣散倍數(如下所定義)乘以(a)高管的基本薪資年率,在高管離開公司的最後生效之前生效(在高管離開公司之前的四(4)個月中其薪資率降低之前的基礎,不考慮任何減少在高管離開之前生效的薪酬率)。
7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plus (b) the Executive’s target annual Bonus in effect immediately before the termination of the Executive’s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with the target level of the Executive’s annual Bonus to be determined without giving effect to any decrease in the rate thereof, or any decrease in the rate of the Executive’s Base Salary, that occurred in the four (4) month period preceding the termination of the Executive’s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ii) if, as of the date of the termination of the Executive’s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such date, the “Severance Date”), the Company has not paid bonuses to its executives generally for the fiscal year preceding the fiscal year in which such Severance Date occurs, the Executive shall be paid his Bonus (if any, and to the extent not previously paid) due for such prior fiscal year, to be determined and paid as though the Executive’s employment had continued through the applicable payment date (except that such payment shall be made in the period of ten (10) business days following the sixtieth (60th) day following the Executive’s last day of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iii) the Company shall pay the Executive a pro-rated target annual Bonus for the fiscal year in which the Severance Date occurs, such payment to be made in the period of ten (10) days following the sixtieth (60th) day after the Severance Date (with the target level of the Executive’s annual Bonus to be determined without giving effect to any decrease in the rate thereof, or any decrease in the rate of the Executive’s base salary, that occurred in the four (4) month period preceding the Severance Date, and with the pro-ration based on the number of calendar days in such fiscal year on which the Executive was employed with the Company through the Severance Date over the total number of calendar days in such fiscal year); (iv) the Company shall pay the Executive an amount equal to (a) twelve times the Severance Multiplier multiplied by (b) the monthly cost (as reasonably determined by the Company based on the Executive’s healthcare coverage as in effect immediately prior to, and the applicable COBRA premiums for such coverage determined at the time of, the termination of the Executive’s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for the Executive to continue healthcare coverage under COBRA for the Executive and the Executive’s eligible dependents for the month following the month in which the Severance Date occurs, with such payment to be made in the period of ten (10) days following the sixtieth (60th) day following the Severance Date (for clarity, such payment to be made regardless of whether the Executive elects COBRA coverage and the Executive shall have no obligation to use such payment for COBRA coverage); (v) The Executive will be fully vested as of the Severance Date in the Executive’s benefit (if any, and to the extent otherwise unvested) under each of the Company’s Supplemental Executive Retirement Plan and under the Company’s Restoration Plan (in each case, as such plan may be in effect from time to time and including any similar successor plan(s)); and (vi) The following shall apply to each equity award granted by the Company to the
如果在執行董事與公司終止任期之前,未封存的8名執行董事,除非在相關獎項協議中另有明文規定,否則一律會立即vest: (a) 如果下文(b)不適用,則適用此款(a)。基於執行董事持續與公司的僱傭關係而vest的每一個獎項(包括最初受績效為條件的vest條件約束但在執行董事與公司終止任期之前僅適用持續僱傭或服務為條件的獎項),將於終止任期當日vest,前提是它原定於終止任期後一年內vest(假設執行董事仍與公司僱傭關係持續,並忽略任何其他加快的vest條款)。至於任何包含(在執行董事與公司終止任期前)績效為條件的vest條件的獎項,在任何終止任期後一年內計劃結束(根據執行董事與公司終止任期前即時確定的結束日期以及忽略任何其他加快的vest條款),獎項將繼續有效,並且有資格基於該績效期間vest,就好像執行董事在終止任期後一年內仍然與公司僱傭。 (b) 如果終止任期發生在Change in Control Window期間,則適用此款(b)。基於執行董事持續與公司的僱傭關係而vest的每一個獎項(包括最初受績效為條件的vest條件約束但在執行董事與公司終止任期之前僅適用持續僱傭或服務為條件的獎項),將於終止任期當日完全vest。至於任何包含(在執行董事與公司終止任期前)績效為條件的vest條件的獎項,在任何執行董事與公司終止任期前即時確定的結束日期後或終止日期後計劃結束的績效期間,獎項將繼續有效,並有資格基於該績效期間vest,就好像執行董事持續僱傭至適用vest日期。如果根據本協議應支付任何款項,且在執行董事身故時尚未支付,則該剩餘款項將支付給執行董事的遺產。根據本協議,「遞減倍數(Severance Multiplier)」為兩(2);前提是,如果執行董事的終止任期發生在Change in Control Window期間(如所定義)。
如果終止條款第7(h)(i)項規定的任何遣散金應根據上述提供的遣散金總額的相應分數逐月分期支付(根據公司的慣例工資表分期支付),直至遣散日後的多個月數(這多個月數等於遣散乘數乘以十二(12)),但首次支付必須在遣散日後六十(60)天後的十(10)日內進行,並且應包括任何本來應在該六十(60)天期間內進行的分期付款,但因此延遲條款而未進行;但前提是(a)如果遣散日期發生在變更控制窗口期間,則應根據第7(h)(i)條規定支付給執行者單筆總額遣散金,即遣散日期後(或遣散日之後的十(10)日內)的第六十(60)日,以及(b)如果遣散日期發生在變更控制窗口之前,則應根據第7(h)(i)條規定支付給執行者單筆總額遣散金(或剩餘分期付款,視情況而定),即遣散日期後(或之後的十(10)日)的第六十(60)日或相對應變更控制的日期。根據第7(h)(vi)條加速的任何股權獎勵應根據相關獎勵條款解決,但在所有情況下必須在獎勵期間內(如適用)符合409A法典及其下頒布的法規的短期逆轉資格。根據第7(h)條的所有遣散金及其他金額或福利都受7(m)條和下面的第17條條款的規定約束。盡管協議中的任何其他內容與此相反,但是除非滿足以下條件先決條件,否則根據第7(h)條的所有遣散金及其他金額或福利只有在下列條件先決條件得到滿足時方可支付:(i)執行者在公司提供遣散協議和解除(下文所述形式)後不遲於21天內(或根據適用法律的要求以便實現該解除的目的,為期45天)簽署並返回給公司,(ii)執行者不撤銷該遣散協議和解除或其任何一部分,(iii)執行者繼續嚴格遵守在本協議中生存於期限終止後的所有條款。如果在執行者就業終止後,執行者實質違反在本協議中生存期限終止條款下的義務,那麼從該違反之日起,並且不以任何方式限制公司其他可使用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執行者將不再有資格,公司也不再有責任支付任何剩餘的
未支付的餘款部分是根據第7(h)條的遣散或其他金額或福利(前提是,如果執行董事在該情況下有資格獲得遣散金並符合適用的遣散協議和解除條件,則執行董事絕對有資格獲得不低於5,000美元的遣散金,雙方同意該金額本身就是執行董事在遣散協議和解除協議中的協議所貨的良好和足夠的對價)。公司應在執行董事根據7(a)(ii)或7(e)條終止職務後的十(10)天內向執行董事提供遣散協議和解除條款表格,該表格將與附錄A所附的示例基本相同,並在公司可以合理確定為了實現該協議的目的和意圖而需要和適當的情況下對其進行修改(例如,但不限於應對適用法律的變化)。j. 應得金額。在執行董事與公司終止其職位後,無論原因如何且無須提供遣散協議和解除條款,執行董事均有權利(i)要求公司支付任何公司未支付的基本薪水,(ii)要求公司按照本協議應得的可報銷的業務費用進行報銷,(iii)享有根據適用公司福利計劃條款與終止員工相符的集團保險涵蓋下的福利;(iv)享有根據COBRA權利保持健康保險涵蓋;以及(v)享有根據公司401(k)計劃(如有)條款與終止員工相符的其他福利。k. 終止通知;獨家救濟。任一方終止執行董事的職務均需通知另一方。執行董事同意本第7條所預期的支付和福利將成為期限終止及執行董事職務任何終止時的唯一和獨有救濟,並且執行董事保證不會聲稱或追求對任何期限終止或其職務的任何終止提出或追求其他救濟,無論是根據法律還是公平原則。儘管與其他任何內容相反,執行董事應該無權根據公司的任何其他遣散計劃、政策或安排獲得遣散福利。公司和執行董事確認並同意根據本協議,執行董事無需減輕損害的義務。根據本第7條支付給執行董事的所有金額將不考慮執行董事是否已採取或採取措施來減輕損害。l. 休假。如果根據第7(a)(ii)或7(e)條發出終止通知,公司將有選擇權在適用通知期內將執行董事安排在帶薪休假上。m. 辭職。執行董事在與公司的僱傭結束後(無論結束原因如何),都不可撤回地辭去作為執行董事任職的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和官員,以及作為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任何福利計劃的受托人。執行董事同意在公司終止執行董事與公司的僱傭後,立即執行並提供給公司任何進一步文件,如公司要求的,以確認此類辭職並從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維護的任何帳戶中移除自己作為簽署人
所有的受益計劃中的11個)。第280G條。儘管本協議中或在執行董事和公司或其任何聯屬公司之間的任何其他協議或文件(無論是書面或口頭),不論其內容如何,至於提供給執行董事或執行董事受益的、在性質上屬於酬金(根據代碼第280G(b)(2)條定義)的任何支付、待遇或分配,將會受到代碼第4999條所課的增值稅(該增值稅為“增租稅” ,會受到增值稅影響的那些款項和福利,為“福利”),這些福利應當減少(但不得低於零),以使所有福利的降傘價值(如下定義)合計等於有限福利金額(如下定義),而且如果減少福利會導致執行董事保留更多金額,按稅後基礎計算(考慮聯邦、州和地方所得稅以及增值稅,根據代碼第1條的最高邊際稅率和適用於執行董事在上一稅收年度的應稅收入的州和地方法律計算,或者會計事務所(如下定義)確定可能應用於執行董事在相關稅收年度)),那麼就執行董事公正地處置所有福利。除非執行董事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指定不同的處置順序,以有效地達到有限福利金額,該通知應與代碼第409A條的要求一致,如果根據本第7條(n)條要求減少福利,公司應當按照順序減少或取消先從任何現金遣散金支付,然後從任何現金留任獎金支付,再從任何不受Treas. Reg 覆蓋的股權獎勵款項中支付的股權獎勵款項中支付。第280G-1 Q/A-24(b)或(c),再從Treas. Reg 覆蓋的股權獎勵中支付的款項中支付。其次,再從最遠的支付或福利開始以與確定(如下定義)最遠距離支付的順序進行。執行董事根據上述句子給予的任何通知將優先於管理執行董事權利和福利或酬金的任何其他計劃,安排或協議的條款。為了本第7條(n)條中所要進行的所有現值估算,大小執行董事和公司選擇在變更控制日期生效當日適用的聯邦利率,根據Treas Reg。第280G-1,Q/A-32。對於本協議而言,利益的“降傘價值”應當是在變更控制日期時的現值,用於代碼第280G的部分利益,該利益構成了代碼第280G(b)(2)條下的“降傘付款”,由會計師事務所確定,用於確定代碼第4999條所課的增值稅是否適用於該利益,而且“有限福利金額”應當是執行董事“基準金額”的2.99倍,根據代碼第280G(b)(3)的定義。根據本第7條(n)條決定是否將福利金額減少到有限福利金額(“決定”)以及有限福利金額的金額應當由一家全國認可的會計事務所、執行董事報酬諮詢公司或第280G諮詢公司(該公司
12.《會計公司》)由公司負擔。 (8) 不得侵犯盈利限制性契約和專利權。a. 初步聲明和定義。執行官認識和同意公司的成功與其高管和其他員工的奉獻和忠誠息息相關。執行官認識並同意為了確保公司繼續增長和成功,公司必須保護其業務的核心要素,包括但不限於與客戶的廣泛關係、與公司名稱和聲譽相關的客戶好感度、客戶忠誠度,以及公司的商業機密、知識產權和保密商業信息。執行官特此明確承認以下契約的有效性,並認為這些契約對公司保護其業務利益是合理必要的,包括但不限於上述所引用的利益。執行官認識並同意,由於此協議將在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最近頒布的不競爭規則的地位確定時生效,此協議不受該規定的禁止,並且合法且可強制執行。執行官聲明嚴格執行這些限制條款不會在任何情況下妨礙執行官從事其他職務,以提供執行官、執行官家庭成員和執行官所依賴的人員至少與執行官和他們適應和期望的生活方式相當的標準生活。此外,執行官明確承認並同意,在與公司的關係期間,執行官將獲得有關公司業務性質的詳細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商業信息和商業機密(如此處所定義),以及公司提供給執行官的豐富教育,將使執行特殊技能,知識和專業知識,在公司所涉及的業務領域。本第8(a)條所載的聲明適用於整個協議。此外,為此協議的目的,以下定義適用:i.“聯屬”應指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被控制或與公司共同控制的任何實體。ii.“公司業務”應指公司的業務或其聯屬公司的業務,或公司或其聯屬公司的任何業務領域,包括但不限於提供鍋爐產品、環保系統和供給電力和工業用途的服務的任何業務。iii.“不競爭期”意指執行官在公司的僱傭期間以及其離職後的一年內,基於任何原因而終止,包括但不限於執行官的退休或任何自願或強制性終止。iv.“領土”應指美利堅合眾國,無限制。為此第8條的目的,執行官承認執行對公司的服務在全國範圍內提供,並且此處所述的限制性契約相關的具體地域限制將不能充分保護公司的合法商業利益。
130億. 競爭條款。執行長同意,在非競爭期間,未經董事會明確書面同意,執行長不得直接或間接:i. 在任何情況下從事、諮詢、參與、提供服務給、擁有任何與公司業務相同或相似的領域的企業的服務、股權、收益分享、投資公司債券或證券,不論是以個人名義還是與其他任何人、公司、合夥企業、合資企業、信託、企業或任何其他實體合作;或ii. 向任何人或實體透露或提供有關公司業務的任何機密業務信息(如本協議所定義)時,除非法律要求,或利用或嘗試利用執行長對有關公司業務的知識損害、損失或可能有損害的方式,或者意圖損害、損失或其他有害的方式對公司業務造成損害,或可能造成補益,或者可能惠及,任何參與公司業務相同或相似業務的其他人或實體,每種情況受第8(m)條款限制;或iii. 與任何在該地區從事與公司業務相同或相似的業務或公司或其聯屬公司或公司或其聯屬公司從事的業務之一的任何人或實體諮詢或提供任何性質的服務,除了公司之外,執行長同意在非競爭期間,未經董事會明確書面同意,執行長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作為個人以執行長自身名義或作為合夥人、業主、合資企業、員工、代理、銷售員、獨立承包商、顧問、官員、董事、股東或其他:i. 勸告、拉攏、協助其他人拉攏,或試圖誘使由公司或其聯屬公司雇用的任何人員工或由公司或其聯屬公司從事獨立承包工作關係的任何人中的任何人終止其就業或與公司或其聯屬公司的業務關系;ii. 鼓動、試圖鼓動,或協助其他人代表他自己或其他人、公司或企業,拉攏公司或其任何聯屬公司的客戶或客戶(就本協議而言,客戶包括公司及其聯屬公司的客戶、向公司或其聯屬公司引薦客戶的實體及向公司或其聯屬公司引薦客戶的實體的員工),或任何執行長知識覆蓋的潛在客戶,與與公司或其聯屬公司競爭的業務或個人做生意或購買服務;iii. 建議或建議任何公司或其聯屬公司的實際或潛在客戶不與公司或其聯屬公司從事業務或退出或取消與公司或其聯屬公司的任何業務。
14 iv. 投資於任何與公司或其任何聯屬公司競爭的企業,除非該投資佔少於5%的股東,而該公司在國家證券交易所掛牌或在自動報價系統中報價。執行人明確承認公司所述業務利益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並同意本第8條所代表的限制期對這些利益的完全保護至關重要。d. 保密事項。i. 定義。為了本協議,適用以下定義:1. “機密商業信息”指未在公司所處行業或行業中普遍知曉的理念、信息、知識、數據和發現,執行人作為與公司僱傭有關,由此取得的關於該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客戶(過去、現在和潛在客戶)的身份,客戶名單,被該等客戶提供的數據,關於這些客戶現有或未來合同的所有信息,有關公司向此類客戶提供的產品、技術和服務的所有信息,所有行銷和發展計劃、預測和預測假設和量,價格和成本指標,價格表、定價和報價政策和程序,公司的盈利率和財務信息,員工記錄和數據(包括但不限於涉及公司高管的記錄和數據),客戶記錄和數據,行銷策略和公司日常運營中涉及的其他事項,公司之任何聯屬公司的所有前述信息以及公司佔有或控制的來自其他人或實體的所有信息或材料,公司有義務將其視為保密或專有的所有技術、商業方法、流程、理念,所有書面知識、信息、發現,專利、專利申請,概念和其他知識產權(無論是否可以獲得專利),概念、產品開發計劃、預測、策略和其他技術、商業和財務信息,技巧、模型、流程圖、研究、開發、程序、行銷技巧和材料和發展計劃以及所有此類信息的表現和具體形式和對其進行的改進。2. “商業秘密”指公司或其聯屬公司的信息,包括公式、規格、編譯、程序、方法、協議、技術或流程,獨立的經濟價值,實際或潛在,源於該信息對不知普遍,且不易通過正當手段確定的,他人通過其披露或使用獲得經濟價值,並且公司為保持其保密性正在進行的努力,在周圍情況下是合理的。
15E. 保密承諾。執行長承認通過與公司的關係,執行長將獲得公司的某些機密商業信息和商業秘密的訪問權。在執行長與公司關係的任期內和此後,執行長同意保護公司的機密商業信息和商業秘密,防止未經授權使用或披露,並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所有機密商業信息和商業秘密的保密性和機密性,在此情況下受第8(m)條款約束。執行長理解並同意,機密商業信息是公司的一項有價值的特殊和獨特資產,有權根據本第8條款的規定受到保護。i. 保密和保密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以及終止任期後的所有時間裡,執行長將:1. 不得在未得到公司書面明確豁免本條款限制的情況下,在執行長正常職責期間以公司的名義以外的方式使用任何機密商業信息或商業秘密;2. 未經法律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洩露任何機密商業信息或商業秘密,無論是為公司提供服務或其他情況,並且不得複製或分發任何形式的機密商業信息或商業秘密;3. 嚴格保密所有機密商業信息和商業秘密;4.採取一切合理行動確保已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防止未經授權訪問、洩露或損壞或銷毀提供給執行長的任何機密商業信息或商業秘密;5. 在執行長離職時立即將任何形式的機密商業信息或商業秘密歸還給公司;和6. 不得採取任何行動以避免或尋求避免遵守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履行。f. 不誹謗。根據第8(m)條款,執行長同意執行長既不會在與公司的雇佣關係期間,也不會因任何原因終止執行長的雇佣後的任何時間裡,對公司或其聯屬公司、股東、董事、員工或代理人作出或發表損害本公司或其聯屬公司、子公司、股東、董事、員工或代理人的(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關於不當行為的指控)負面或負面的聲明或通訊,或對公司或其聯屬公司、股東、董事、員工或公司運營提出貶低或負面的意見或聲明。雙方承認並同意,公司將遵守全部
適用的16項法律和公司內部政策,涉及有關執行官及其就職於公司期間結束的性質和性質的聲明。儘管本第8(f)條所述情況,但本第8(f)條內容不得阻止執行官根據適用法律、法規或法律程序要求提交真實聲明,或在適用法律明確保護員工有權做出該聲明的情況下進行該聲明。此外,本第8(f)條不適用於當時的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之間進行的聲明和溝通,或執行本期間職責時執行官在公司正當履行職責時做出的聲明。公司不得在執行官與公司的雇傭關係期間或在解除執行官職務任何原因後的任何時間內製作或發布(在社交媒體或以任何其他形式或方式),(i)任何貶低的或負面的或不討好的聲明或溝通(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關於不當行為的指控)關於執行官,或(ii)任何貶低或負面的意見或有關執行官,他的就業或為公司履行職責的說法。g. 使用名稱。執行官同意,執行官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與公司或其聯屬公司使用的任何公司名稱或任何商標名稱,服務標記,商標,徽標或標誌相似的任何名稱,除非在執行官對公司履行職責的情況下。在任何原因終止執行官與公司的雇傭關係後,執行官不得代表自己與公司或其聯屬公司的業務以任何方式相關聯,除非在書面上與公司另有協議。h. 準則的發明者。 i. 定義。根據此協議的目的,“發明”應被視為指執行官在公司聘用或受聘期間(無論是否在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公司場所)內或外與公司或其聯屬公司業務直接或間接有關的,或者與執行官就公司聘僱或受聘所開展的業務過程有關聯的,在本協議日期前已經存在的或在本協議日期後開發或創建的所有想法,概念,發現,發明,發展,改進,配方,產品,工藝,專業技術,設計,配方,方法,開發性或實驗性工作,業務流程,業務策略,操作程序,臨床數據,原創作品,軟件程序,軟件和系統文件,商業秘密,技術數據,或許可使用的許可(無論是否具有專利或受版權或類似法規保護的),無論是一個人還是與他人共同(a)開展的工作.during或201executives employment by the during the period, 務或對社公司或其聯屬公司業務起到直接或間接作用,或者(b)起源於或與執行官的就業或受聘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的業務或附屬工作。發明所有權。執行官承認並同意,在本協議日期之前已存在的或在本協議日期之後開發或創建的所有發明,屬於並且是公司的絕對財產,將不會被執行官用於
除執行公司業務外,不得使用執行的任何目的。 iii. 發明的分配;維護權利。 在不限制上述第8(h)(ii)條的一般適用性的情況下,通過簽署本協議,執行人將並同意將將來的所有發明及任何和所有涉及的專利權、版權、專利申請和與該等權利有關的註冊全數分配給公司。執行人還同意將執行人對任何特定發明的所有權、標題和利益按照公司不時指定的方式分配給第三方。在執行人與公司的雇傭關係期間以及結束後,執行人同意在公司的費用下與公司合作,以取得發明的專有保護,執行人進一步同意簽署公司合理要求的文件,以建立或保護公司對發明的權利。通過簽署本協議,執行人委任公司代表執行人成為執行人的代理人,以代表執行人簽署和交付任何此類文件,如果執行人在公司要求後過了合理期間仍未如期履行則有公司的要求。iv. 雇傭作品。執行人承認,由執行人(僅或與他人共同)在與公司進行僱傭關係期間或公司以前聘用執行人進行的任何工作範圍內製作的所有原創著作(可受版權保護)擬定為“委託作品”,該術語如美國1976年版權法(“該法”)第101條所定義的含義,將是公司的財產,公司將是該法中唯一的作者。如果公司認為有必要,執行人同意,不收取任何進一步支付或考慮,將執行人所有對該可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權利,標題和利益分配給公司,並將與公司合作,在公司的費用下對公司的利益保護、維護和捍衛該作品的版權及其任何擴展和續展之上。通過簽署本協議,執行人放棄對任何發明的道德權利主张。v. 記錄。執行人同意保存並持有執行人在受僱期間製作的所有發明的足夠和最新記錄(以公司所需的筆記、草稿、圖紙和任何其他形式記載),以及公司以前僱用執行人時製作的所有工作。執行人同意此類記錄應隨時提供給公司並始終是公司的獨有財產。vi. 保持公司知情的義務。執行人同意,在執行人與公司的雇用期間以及離職後立即的六(6)個月內,執行人應迅速向公司充分且書面披露由執行人創造、撰寫、創作或實踐的所有發明。
18位執行者,無論單獨還是與他人聯合。此外,執行者應立即向公司披露執行者在與公司終止雇用後一年內由執行者或代表執行者提交的所有專利申請。 i.無準備。執行者進一步承諾並同意,在執行者與公司的雇用期間內,執行者不得準備從事任何可能違反本第8條規定的活動。 j.可分割性。如果本第8條中的任何契約被有管轄權的法院認為不合理,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發現該契約因適用範圍過廣或存續時間過久而無法強制執行的發現,則明確同意將構成此類契約的條款解釋為不受影響的條款,但將保持完整有效, 此類契約將被認為在任何人進一步行動(僅根據法院裁定需要)的情況下經修改、修訂和/或限制,但僅在必要的情況下才使其在該管轄區內具有有效性和可強制執行性。例如,如果法院裁定第8條(b)中的不競爭條款存續時間過長,則非競爭條款將繼續針對執行者強制執行,但時間限制將由法院認定為必要的時間縮短。本第8條的規定是可以分割的,如果有一個或多個條款由有管轄權的法院裁定為無效或在全部或部分無法強制執行時,則其餘條款(及在任何司法管轄區為可強制執行的部分無法強制強制執行的條款)仍然應具有約束力和可強制執行性。 k.救濟措施。雙方同意如果執行者違反本第8條任何契約,公司將遭受無法挽回的損害;因此,公司將有權在不提供任何保證金或其他擔保的情況下,以差止令和其他公平救濟手段來制止或威脅違反本第8條的任何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具體強制執行本第8條的任何契約,公司不需要證明特殊損害。此外,除非限制公司的其他救濟措施,如果執行者違反本第8條中的任何契約,則執行者同意在執行者違反該契約並在任何此類違反發生後,執行者將放棄執行者按照第7(h)(i)條所輪到的執行者基本工資支付的任何遣散費,但不包括執行者的目標年獎金,同時執行者違反此類契約時和此類違反發生後。 l.存續。執行者在本第8條中包含的契約和義務將覆蓋執行者與公司的雇用終止及/或本協議的終止的原因。 如果執行者違反本第8條下的任何契約或義務,則執行者的義務到期後將被暫停並延長與執行者違反該條款的持續時間相等的一段時間,符合適用法律規定,執行者在違反本第8條期間不得接受公司應支付給執行者的任何報酬。
一九〇〇萬。特例。執行人不應因向聯邦或州的商業機密法透露商業機密而受刑事或民事責任,前提是該透露(1)是憑信任向聯邦、州或地方政府官員,直接或間接透露給律師;且(2)僅為舉報或調查懷疑違法行為的目的;或者在訴訟或其他程序中提交的申訴書或其他文件中透露,如果此類提交是在密封下進行的。此外,一個因為舉報懷疑違法行為而遭公司報復而提起訴訟的個人可能向該個人的律師透露商業機密並僅在法庭訴訟中使用該商業機密資訊,條件是(1)該個人將包含商業機密的任何文件提交為密封,且(2)不透露商業機密,除非根據法院命令。此外,除了此處列出的商業機密披露禁止和例外情況外,本協議中的本第8條或其他任何條款均不限制執行人可能具有的任何權利,包括:(i)向任何行政機構提出控訴或投訴,例如美國勞工標準局(EEOC)、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NLRB)、州公平就業機構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或直接與或向機構提供資訊(包括證言),或以其他方式參與機構程序;(ii)或其他行政程序;(ii)按照州議會要求作立法證詞,或依據傳票或法庭命令在法庭上作證;或(iii)與州檢察長、執法機構或您的律師通信。n. 被允許的活動。儘管與本協議中的其他任何事項相反,本第8部分中的以下條款仍然有效。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限制執行人在受法律保護的情況下討論執行人的僱傭條款、工資和工作條件的權利,也不會阻止執行人根據適用法律提出控訴或投訴,或參與由EEOC,NLRB或其他任何聯邦、州或地方機構負責執行任何僱傭法律的調查或程序。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限制執行人的權利,在適用的情況下,對任何聯邦(包括但不限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州或地方政府機構進行調查或參與調查程序,或討論或揭露有關工作場所的違法行為(如騷擾或歧視或任何其他該方有理由相信是違法的行為)提供信息。根據2016年防止商業機密法案,執行人可能不因透露商業機密而根據任何聯邦或州商業機密法律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前提是:(a)憑信任向聯邦、州或地方政府官員(直接或間接)或僅向律師舉報或調查懷疑違法行為;或(b)在訴訟或其他程序中提交的申訴書或其他文件是在密封下進行的,前提是以符合法律的方式進行此類提交。此外,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執行人報復因其依法進行的這類披露。如果進行了披露,並且執行人對公司提起任何類型的訴訟,指稱公司因此類披露而對執行人進行報復,執行人可以向執行人的律師透露相關商業機密,並可以在法庭程序中使用該商業機密。
在處理程序中的20個秘密,如果(i)執行人將包含商業秘密的文件加註封存,以及(ii)執行人除按照法院或仲裁裁定外,不披露商業秘密。 (9)可分割性。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最終被確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則該條款應被認為受限於最小範圍和效力的構造,以使其有效並可執行,在不可能進行此類限制性構造的情況下,應被認為將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自本協議中分割出去,而不影響本協議的任何其他條款或條文的有效性。 (10)適用法律。本協議應根據美國俄亥俄州法律構建和管理,不考慮其法律冲突原則。交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關於交易雙方關係的行動或強制本協議的在俄亥俄州峰縣或美國俄亥俄州北部地方法院等有權管轄權的法院提起。各方在此同意出席位於俄亥俄州峰縣或美國俄亥俄州北部地方法院管轄權範圍內的聯邦和州法院,解決因解釋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條文,或解決任何爭議,而各方除此之外均放弃对有关此类法院構成不便场所的主张或辩护。“ (11)協議的解釋。本協議是由各方協商達成,本協議之語言不得被解釋為有利於或不利於任何一方。本文件中的標題僅供參考之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協議的解釋,應被視為整體考量。對於本協議的所有草擬版本中增加和刪除的條款,均不得對協議的條款或各方之意圖產生任何影響。 (12)爭端解决。執行人和公司一致同意,如涉及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條文所引起的爭議,除本協議第8條之外,或任何其他申訴,爭議或公司的不公,不正確,歧視性或非法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涉嫌歧視,騷擾,包括性騷擾,工人工傷報復,告發者報復,誹謗,違反公共政策或違反任何法律,法規的任何主張或根據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申索,包括但不限於俄亥俄修改法典第4112條,俄亥俄修訂法典4113.52條,1973年康復法案,1964年修訂版的《民權法案》第七條,年齡歧視雇佣條例,老年工人福利保護法,美國殘障人士法案,公平勞動標準法,家庭和醫療請假法,或任何其他聯邦法或州法,立法或法規,或地方條例或規定,或違反任何公司政策或程序之主張,或對於就業歧視的任何申索,執行人和公司應按照美國仲裁法(9 U.S.C. 第1條等)及美國仲裁協會规定以仲裁方式解決爭端。裁决者應有權頒發法院有權管轄的任何救濟或裁決,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本協議下所建立的義務的具體履行,發布禁令或其他臨時救濟,或對濫用或挫折仲裁程序者施加制裁。此仲裁僅限於個人申索。
21 不能以集體方式被帶出。 (13) 訴訟費用。 在不限制本條款(12)的情況下,如果任何一方提起或辯護任何一方聲稱對方違反本協議的訴訟或類似程序("訴訟"),並且如果發起或辯護的一方在聲明或辯護的事實上取得成功,並在訴訟中大致取得勝利,則對方應支付給獲勝方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法院費用,專家調查費用,無論是在審判,上訴還是調查期間,為獲勝方在追究此類索賠或建立此類辯護方面所支付的。 (14) 整個協議。 本協議構成了當事各方就其範圍內事項的整個協議。 本協議取代了當事各方先前和同時的一切協議,直接或間接涉及本協議的主題(包括但不限於先前的諮詢協議)。 執行董事代表自己和OpenSky LLC同意先前的諮詢協議在此被終止。 任何先前的協商,通信,協議,提議或了解與本協議的主題相關的,應被視為已併入本協議,如果與本協議不一致,則該等協商,通信,協議,提議或了解應視為無效。 對於本協議的主題,除本協議中明確規定的內容外,不論是明示的還是暗示的,口頭的還是書面的,都沒有任何陳述,保證或協議。 (15) 修訂; 放棄。 對本協議的任何修訂或修改以及對任何條款的放棄都應作成書面形式,並需要當事人的書面批准,其以每一方或其各自代表的手動簽名作為證據。 公司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的放棄不得視為或解釋為對本協議的任何後續違約的放棄。 (16) 約束力; 分配。 本協議的條款將對當事人產生效力,並適用於公司的繼受人和執行董事的繼承人,遺囑執行人,代表和管理人。 儘管有前述情況,本協議基於執行董事的個性化服務,執行董事在此的權利和義務不得轉讓。 (17) 稅收和409A符合。 a. 本協議旨在遵守或免除《稅法》第409A條的規定。 b. 公司應承諾以不會使執行董事因《稅法》第409A條下的任何額外稅項,罰款或利息而受到影響的方式管理,解釋和解釋本協議。 c. 如果公司真誠認定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將導致執行董事因《稅法》第409A條而產生額外稅項,罰款或利息,公司(或其代表)和執行董事應盡合理努力改革該等條款,如果可能的話,以一種雙方同意的方式進行改革,以在不違反《稅法》第409A條的規定或導致在《稅法》第409A條下附加額外稅項,罰款或利息的情況下保持最大程度地實現該條款的原始意圖。
22日。然而,前述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公司對於根據本協議提供的支付和福利是否符合《法典》第409A條的擔保,或者對於執行本協議時執行人的任何稅收影響的明確保證。 在無礙於公司遵守本協議條款的情況下,公司對於根據本協議進行的任何付款並被認定為導致根據《法典》第409A條的額外稅收、罰款、利息或其他費用的任何付款或對於此類稅收、罰款、利息或其他費用不應對執行人負責,或者對於好信任地報告根據本協議支付的任何付款被列入《法典》第409A條的總收入金額的情況。 對於《法典》第409A條而言,根據本協議的分期付款權利將被視為一系列獨立付款的權利。 對於執行人的任何費用退款或對執行人提供的以實物形式採取念《法典》第409A條的,在退款執行人提供的此類費用退款和以實物形式提供的條件下,應遵守以下條件:(1)一個稅收年份中用於退款或提供以實物形式福利的費用不影響其他任何稅收年份中用於退款或提供以實物形式福利的費用,但對於提供《法典》第105條(b)所提及的覆醫療退款安排的費用退款;(2)有資格的費用退款應在該費用發生的一年後年底之前進行;和(3)退款或提供以實物形式福利的權利不應受清償或兌換成另一項福利的影響。 任何導致根據第7(h)條或本協議的其他部分支付福利的執行人的就業終止必須構成《法典》第409A條(a)(2)(A)(i)條和財政部第1.409A-1(h)條之下的“服務分離”,才能啟動這些福利的分配。 在執行人的就業終止不構成《法典》第409A條(a)(2)(A)(i)條和財政部第1.409A-l(h)條之下的“服務分離”(由於在執行人就業終止時合理預期的進一步服務而尚未構成服務分離),作為根據《法典》第409A條中延遲支付的延期支付部分和在就業終止後支付的任何福利應推遲到構成《法典》第409A條(a)(2)(A)(i)條和財政部第1.409A-l(h)條下服務分離的日期。 如果根據執行人的分離而產生的本協議或其他補償安排的支付義務在執行人作為公司確定的“特定員工”期間內產生,則應於分離六(6)個月內發生'])之後支付,而不帶利息,並應在分離服務後六(6)個月內的第一個工作日支付,或者如早於他的死亡日期。 根據本協議提供的任何稅款負增付款應支付給
執行長應於執行長將有關稅項支付至最近的一個日歷年度的12月31日之前。j. 根據第7(h)條應支付的任何金額,取決於執行長考慮、執行和撤銷解雇協議和解除的時間,可能應在兩個不同的稅收年度中支付,該等金額應在適用的時間期限內支付,否則應在這兩個稅收年度的第二個年度支付。k. 公司可以從根據本協議應支付或應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或引起扣除的情況下)根據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應當扣除的任何聯邦、州及地方所得、就業或其他稅款。除了此等扣除權利外,執行長應全權負責對於根據本協議提供或應提供之補償而可能產生的任何及所有稅務責任。 (18)追索政策。公司支付或授予的所有補償(包括任何獎金、激勵補償、股權獎勵或其他)均受公司的補償、追索或類似政策的條款約束,該政策可能隨時生效,以及適用法律的任何類似條款,在某些情況下可能要求重獲或沒收該等補償或獎勵(或涉及任何獎勵的支付)。執行長同意遵守並立即依照該政策支付公司要求返還的任何金額。 (19)施工;法律顧問。在上下文所要求之處,單數應包括複數,複數應包括單數,任何性別均應包括其他所有性別。在特定語言用於舉例說明本協議中包含的一般陳述時,該特定語言不應被認定為修改、限制或限制一切方面與其有關係的一般陳述的建立方式。本協議中所含部分之標題以及段落和子段落的標題僅供方便之目的而設,它們既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也不得用於解釋或解釋本協議。雙方都意識到這是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並承認並同意他們有機會諮詢其選擇的法律顧問。雙方在這份協議的起草、談判和準備工作中通力合作。因此,在對本協議所做的任何解釋中,將不應基於該方為此類語言的擬定者而將其解釋。執行長同意並承認他已經閱讀並了解這份協議,並自由和自願地簽訂了它,並已獲得在簽訂本協議之前諮詢法律顧問的建議,並有充分的機會這樣做。 (20)通知。本協議中規定的任何通知必須是書面形式,並且必須是親自交付或通過掛號的第一類郵件(郵資預付並要求退回收據)或通過聲譽良好的隔夜快遞服務(費用預付)發送給收件人在下面指示的地址或任何其他地址,或引起給定之其他人的注意,收件方已通過事先書面通知發送方指定。通知將被視為已在交付個人時給予,交付後五天(寄放於美國郵件)後五天以及利用聲譽良好的隔夜快遞服務於一天後才收到。
如果信件寄給公司:Babcock & Wilcox Enterprises, Inc. 1200 East Market Street, Suite 650 Akron, Ohio 44305 請注意:首席法律官如果寄給高階管理層,則需寄至公司工資記錄中最近的地址。(21)副本。本協議可以以一份或多份副本來執行和接受,為了方便雙方,每份副本均被視為原件,所有這些副本一起,構成同一份文件。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傳輸發送一份手動簽名的副本,包括但不限於Adobe文件格式文件(也稱為PDF文件),應視為發送一份手動簽名的副本的有效方式。 (22) 放棄陪審團審判。作為此協議代表的雇傭關係的重要誘因,每一方在簽署此協議時,明知地、自願地、故意地和不可撤銷地放棄對此協議可試審事項的全部陪審團審判權。【簽名頁接下來】
在此證明,雙方於上述生效日期簽訂了本執行董事僱用協議。執行者:肯尼斯·楊 公司:Babcock & Wilcox Enterprises, Inc. 由:姓名:職稱:約翰·J·Dziewisz 執行副總裁暨總法務顧問
執行董事僱用協議附件A 解僱協議和解除協議 本解僱協議和解除協議(以下簡稱“協議”)由特拉菲加州公司 Babcock & Wilcox Enterprises, Inc. (以下簡稱“公司”) 及肯尼斯·楊及其遺產、配偶、同居伴侶、受讓人、執行人、 管理人員和律師(以下簡稱“執行者”)缔结并签署。本協議在【日期】被提交給執行者,根據本協議條款,並在第11條下進一步解釋的情況下,本協議的生效日期應為在執行者放棄協議之前七(7)天內過期 的日期。根據與公司之間的此協議,作為執行者與公司於2024年12月1日簽署的執行董事僱用協議(如有修訂,則為“僱傭協議”)的條件以及考慮到執行者的獲得解僱的情況,公司應提供執行者在僱用協議第7(g)和(h)條款中描述的“解僱套餐”和其他支付和福利。 執行者的義務:為了公司在僱傭協議中定義的解僱套餐,執行者應提供的義務,公司的告訴和特別是上述描述的解僱套餐,以及其他的良好和有價值的對價,執行者已確認其足夠:
在 1993 年修訂的《家庭與醫療請假法》;1935 年修訂的《國家勞工關係法案》;1938 年修訂的《公平勞動標準法》;1970 年修訂的《職業安全衛生法》;1985 年修訂的《綜合匯總預算協商法》;《遺傳資訊不歧視法》以及任何其他聯邦或州法律或當地條例或法規,包括任何侵權訴訟(包括詐欺、承諾失信和過失)或合同(不論口頭、書面或默示),包括任何基於涉嫌違約雇傭協議、公司政策或任何其他普通法或平等法律行動的索賠,但除了不能以這種方式合法放棄的任何索賠。上述釋放條款或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都不限制執行董事的權利:(i) 向任何行政機構,如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NLRB")、州公平就業實踐機構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控訴或投訴,或直接與機構交流或提供信息(包括證詞)或參與機構程序;(ii) 或其他行政程序;(ii) 回應州議會的要求作立 法證詞,或在獲得傳票或法院命令的情況下在法庭作證;或(iii) 與州檢察長,執法機構或執行董事的律師交流。執行董事聲明,儘管執行董事沒有法律上禁止提交歧視指控,執行董事沒有提交過,並且不打算向任何涉及受釋放方當事人的聯邦、州或地方機構提交任何歧視控訴,並且明白公司已合理依賴執行 董事在本段中的陳述而同意履行本協議中第 2 條所載的義務。執行董事進一步放棄根據任何機構或法庭裁定獲得任何錢款或其他個人救濟的權利,包括關於集體訴訟或集體訴訟裁決的權利。但是,執行 董事可以根據獎金收取基於向該機構提供信息而合理獲得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授予的錢款。限制性契約。執行董事承認執行董事還應繼續遵守與公司有關的就非招攬和非競爭事項的雇傭協議的規定,以及雇傭協議第 8 條中包含的所有其他限制性契約,全部 以上都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納入本協議,如同完全記載於本協議中。非承認。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被解釋為受釋放方中的任何一方承認任何責任、不當行為或非法行為。可分割性。如果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撤銷除了上述第 2 條以外的任何條款,那麼本協議的所有其餘條款將繼續不受影響並全面有效。全面協議。本協議和雇傭協議包含雙方就本協議主題的全部理解和協議,除非經本協議各方明確書面同意,否則不得修改或取代本協議。執行董事表示並承認,在
在執行本協議時,執行人並不依賴也未曾依賴由該公司或其代理人、代表或律師做出的未載入本協議或雇用協議的任何陳述或表述。7. 管轄法。本協議應根據美國俄亥俄州法律解釋和管理,不考慮其法律原則之衝突。雙方同意任何由雙方關係產生的或為執行本協議而提起的訴訟應提交至俄亥俄州Summit縣或俄亥俄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的一家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各方同意俄亥俄州Summit縣或俄亥俄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有管轄權和地點權,解決因解釋或強制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定而產生的所有爭議,各方在此放棄任何主張或辯護稱此等法院構成不便之論點。8. 協議不可作為證據。本協議除非一方尋求執行本協議或聲稱本協議已被違反的訴訟中,不得作為任何訴訟中的證據。9. 律師費。在任何執行本協議的訴訟中,得敗訴一方有權獲得其合理的律師費和成本。10. 權衡和研究的機會。執行人承認執行人已有機會研究、考慮和審議本協議。執行人進一步承認並瞭解執行人已獲得二十一(21)天的時間來考慮本協議,但不要求執行,執行人簽署後有七(7)天的時間來撤銷。因此,除非這七(7)天的撤銷期過期而執行人沒有撤銷本協議,否則本協議將不具強制執行力。相應地,在這七(7)天的撤銷期過期而執行人未撤銷本協議前,將不會進行支付或根據本協議提供任何其他代價。執行人進一步承認執行人充分理解並完全同意本協議的所有條款,並且已經被告知在執行本協議之前諮詢執行人的律師。[簽署頁跟隨。]
在證人之下,並有意通過此等行動將其約束在法律之下,公司及執行長特此簽署本解雇協議及解除條款,構成四(4)頁(包括本簽署頁面)且包括十一(11)個列明段落,自願地簽署以下,並完全知曉其所有條文的重要性。請仔細閱讀。本解雇協議、放棄和解除條款包括對所有已知和未知索賠的解除。執行長: Kenneth Young 日期: 公司: BABCOCk & WILCOX ENTERPRISES, INC. 負責人: 職稱: 日期: 2024年11月08日 John J. Dziewisz 執行副總裁兼總法律顧問 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