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我,Adam Stedham,證明:
1. 我已覈查VerifyMe, Inc.的第十表格季度報告;
2. 據我所知,該報告不包含任何不實陳述重要事實或遺漏陳述在根據這些聲明所處環境下使其不誤導期間涵蓋的重要事實;
3. 根據我所知,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如實地反映了自報告期初至今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4.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爲註冊人建立和保持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條所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條所定義),並且:
a) 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監督下指示設計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註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由這些實體中的其他人員告知我們,特別是在此報告編制期間;
b)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普遍公認的會計準則,爲外部目的提供合理保證,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編制;
c)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此評估,對報告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結論;
d) 在本報告中披露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該變化發生在註冊人的最近財政季度(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該變化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造成了重大影響,或者有合理可能造成重大影響;
5.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根據我們對內部控制全面報表的最新評估,向註冊人的審計人員和董事會董事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了:
a) 所有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產生重大缺陷和重大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有合理可能對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b) 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僱員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
日期: 11月12日, 2024
Adam Stedham | |
Adam Stedham 首席執行官和總裁。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