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31.2
首席財務官的認證
我,南希邁耶斯,證明:
1. 我已審閱VerifyMe, Inc.的第10-Q表格的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實陳述或遺漏重要事實的陳述,也沒有在製作這些陳述的情況下,使這些陳述對所涵蓋期間產生誤導的重要事實;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準確呈現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和現金流量,截至本報告中呈現的期間;
4.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爲註冊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換法》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交換法》規則13a-15(f)和15d-15(f)中定義),並且:
a) 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在準備本報告期間特別是向我們通報;
b) 設計了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措施,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內部控制措施的設計,以按照通用會計準則爲外部用途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編制的合理保證;
c)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此評估闡述了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涵蓋的期間結束時;並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對於年度報告而言,是註冊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發生的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造成實質性影響或估計會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造成實質影響的任何變化;並
5. 註冊人的其他簽字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人的審計員和註冊人董事會(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了:
a) 所有設計或運作中存在的能夠有可能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顯著缺陷和重大弱點;和
b) 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涉及金額大小。
日期: 11月12日, 2024
導演南希·邁爾斯 | |
南希·邁爾斯 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信安金融財務負責人和財務會計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