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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 32.2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 的认证

根据18 U.S.C.第1350条。

根据所采纳之AS通过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款

 

有关本季度报告,blink charging co.(以下简称「该公司」)已经在今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十十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人Michael P. Rama作为该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在最好的知识范畴内证明,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18 U.S.C. Sec. 1350条,证明:

 

1.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
   
2. 报告中所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由: Michael P. Rama  
  Michael P. Rama  
  首席财务官  
  (财务和会计负责人)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