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32.1
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18 U.S.C.第1350條。
根據所採納之AS通過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款
關於豪利充電公司本報告的連結("公司")在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第三季度的10-Q表,根據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文件("報告"),我,該公司的總裁兼首席執行官Brendan S. Jones,依據18 U.S.C.第1350條的規定,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採納,最好的知識,證明:
1. | 10-Q表上的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而且 |
2. | 在報告中包含的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呈現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結果。 |
由: | /s/ Brendan S. Jones | |
Brendan S. Jones | ||
總裁暨首席執行官 | ||
(主要 執行官) | ||
202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