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mvst20240930-ex311.htm EX-31.1 文件

附录31.1
认证
根据13a-14(a)和15d-14(a)规则,在《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按照采用的规则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制定和通过的规则进行证明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302条。
我,杨武,证明:
1.我已经审阅了Microvast Holdings,Inc.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需要披露的重要事实,以致于所述内容在发布时,在所述情况下不会误导关于本报告所涵盖的时期;
3.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全面准确呈现了注册者截至本报告期间以及其中阐明的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本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对于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定义于交易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以及内部控制的财务报告(定义于交易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并且:
a.设计将谢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通过其他人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向我们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根据我的监察,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件和程序,以便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准备财务报表的合规性提供合理保证;
c.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并根据这些评估,就根据本报告涵盖期间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的结论;
d.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有关注册人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已经或者可能会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且
5.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及我已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种缺陷和弱点有可能对本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且
b.涉及管理人员或其他在申报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雇员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都已披露。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作者:
/s/ Yang Wu
姓名:
吴阳
头衔:
首席执行官和董事
签名:/s/ Ian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