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根据第906条的规定进行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条的子条款(a)和(b)),特此,阿康制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签字官员各自在其知识范围内,郑重声明: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10-Q表格”)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10-Q表格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By: | /s/ Robert G. Shawah |
| | Robert G. Shawah |
| | 首席财务官 |
| |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