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根据18 U.S.C.第1350条,信安金融首席财务官的证明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采纳所采取的措施
关于Aerovate Therapeutics,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于今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Form 10-Q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特此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规定,据我所知,郑重声明:
(1) | 该报告完全遵守修改后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
(2) |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s/乔治·艾尔德里奇 |
| 乔治·艾尔德里奇 |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首席财务官 |
|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