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根據18 U.S.C. § 1350條款,特此覈准首席執行官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的採納所採取的措施
關於 Aerovate Therapeutics,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報告在今日披露的關於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第10-Q表格(以下簡稱「報告」),我特此證明,根據被採納的《薩班斯-豪利法案》的第906條,根據美國《刑法》第1350條,據我所知:
(1) | 該報告完全遵守修改後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和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 /s/ Timothy P. Noyes |
| Timothy P. Noyes |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首席執行官 |
| 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