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1
我,格雷戈里·D·里佐,证明:
1. 我已检视这份芝加哥铆钉与机器公司的10-Q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这份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不省略任何在此情况下对于使所作的陈述不具误导性的重大事实;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基本报表及其他财务资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呈现了注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涵盖了本报告所述的期间;
4. 注册公司的其他证明官及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项及程序(根据交易所法则第13a-15(e)和15d-15(e)的定义)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项(根据交易所法则第13a-15(f)和15d-15(f)的定义),并已:
5. 登记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根据我们最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已向登记人的审计师和登记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
|
Date: November 12, 2024 |
/s/ Gregory D. Rizzo |
|
|
格雷戈里·D·里佐 |
|
|
首席执行官 |
|
|
(主要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