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2
根据18 U.S.C.第1350条的认证,
根据采纳
《萨班斯-豪利法案》的906章
针对芝加哥铆钉及机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表格10-Q),该报告已于本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以下简称「报告」),我,乔尔·M·布朗,作为公司的财务长,在此根据18 U.S.C. § 1350,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要求,郑重声明,据我所知:
/s/ 乔尔·M·布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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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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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尔·M·布朗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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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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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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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