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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32.2

根据18 U.S.C.第1350条的认证,

根据采纳

《萨班斯-豪利法案》的906章

针对芝加哥铆钉及机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表格10-Q),该报告已于本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以下简称「报告」),我,乔尔·M·布朗,作为公司的财务长,在此根据18 U.S.C. § 1350,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要求,郑重声明,据我所知: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且
(2)
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要领域都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s/ 乔尔·M·布朗

姓名:

 

乔尔·M·布朗

职称:

 

财务长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

日期: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