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4 |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 20549 受益人所有權變更聲明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a)條或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申報 或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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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再受到第16條的約束,請勾選此框。 表格4或表格5的義務可能會繼續。 查看 指示1(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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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選此框表示根據合同、指令或書面計劃進行了一項交易,該交易涉及發行人的股票證券購買或銷售,旨在滿足規則10b5-1(c)的肯定防禦條件。 請參見說明10。 |
1. 報告人姓名和地址*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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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行人名稱 和 逐筆明細或交易標的
PagerDuty, Inc. [ PD。 ] |
5. 報告人與發行人之間的關係
(勾選所有適用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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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早交易日期
(月/日/年) 11/07/2024 | ||||||||||||||||||||||||||
4. 如有修正,最初提交日期
(月/日/年) |
6. 個人或聯合/團體申報(選擇適用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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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I - 非衍生證券的獲取、處置或實益擁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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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證券名稱(說明書第3條) | 2. 交易日期 (月/日/年) | 2A. 認爲的執行日期(如有) (月/日/年) | 3. 交易代碼(指令 8) | 4. 獲取的證券 (A) 或處置的證券 (D) (指令 3、4和5) | 5. 報告交易後實益擁有的證券數量 (指令 3和4) | 6. 所有權形式:直接(D)或間接(I)(指令 4) | 7. 間接享有所有權的性質(說明 4) | |||
代碼 | V | 金額 | (A) 或 (D) | 價格 | ||||||
普通股 | 11/07/2024 | M(1) | 31,250 | A | $2 | 946,023(2) | D | |||
普通股 | 11/07/2024 | S(1) | 38,392 | D | $20.05(3) | 907,631(2) | D | |||
普通股 | 25,000 | I | 由詹妮弗·特哈達擔任特哈達2024年贈與人保留年金信託 - III的受託人 | |||||||
普通股 | 25,000 | I | 由詹妮弗·特哈達擔任特哈達2024年贈與人保留年金信託 - IV的受託人 | |||||||
普通股 | 144,500 | I | 由詹妮弗·特哈達擔任蘭福德島信託的受託人 | |||||||
普通股 | 22,610 | I | 由詹妮弗·特哈達擔任特哈達2023年贈與人保留年金信託 - I的受託人 | |||||||
普通股 | 22,610 | I | 由詹妮弗·特哈達作爲特哈達2023年授予者保留年金信託- II的受託人 | |||||||
普通股 | 13,426 | I | 由詹妮弗·特哈達作爲特哈達2024年授予者保留年金信託- I的受託人 | |||||||
普通股 | 13,426 | I | 由詹妮弗·特哈達作爲特哈達2024年授予者保留年金信託- II的受託人 |
表格II - 獲得的衍生證券,出售或受益所有權 (例如,認沽權、認購權、權證、期權、可轉換證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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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衍生證券的名稱(Instr. 3) | 2. 衍生證券的轉換或行權價格 | 3. 交易日期(月/日/年) (Instr. 8) | 3A. 假定執行日期(如果適用) (月/日/年) | 4. 交易代碼(Instr. 8) | 5. 獲取(A)或處置(D)的衍生證券數量(Instr. 3、4和5) | 6. 行權日期和到期日期(月/日/年) | 7. 衍生證券所基於的證券名稱和數量(Instr. 3和4) | 8. 衍生證券價格(Instr. 5) | 9. 報告交易後所擁有的衍生證券數量(Instr. 4) | 10. 持有形式:直接(D)或間接(I)(Instr. 4) | 11. 間接受益所有權的性質(Instr. 4) | ||||
法規 | V | (A) | (D) | 可行使日期 | 到期日 | 職位 | 股份數量或股數 | ||||||||
期權(買入權) | $2 | 11/07/2024 | M | 31,250 | (4) | 07/21/2026 | 普通股 | 31,250 | $0 | 894,298 | D |
響應的說明: |
1. 此交易是根據報告人於2024年4月9日採用的10b5-1交易計劃進行的。 |
2. 這些股份的一部分代表限制性股票單位。 |
3. 第4列報告的價格是加權平均價格。這些股份是在多個交易中以每股20.00美元至20.24美元的區間價格出售的,包括在內。報告人 承諾應要求向發行人、發行人的任何證券持有人或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工作人員提供有關在本腳註所述區間內每個 單獨價格下出售的股份數量的完整信息。 |
4. 該期權的行使安排如下:(a) 250,000股中的50,000股將在2016年7月22日開始行使,並且另外50,000股激勵股票期權將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每年的1月1日首次行使;(b) 3,638,426股將於2016年7月22日首次行使,受我們在報告人就業終止的情況下重新購買未歸屬股份的權利的限制。部分(b)股中的12/48將在2016年7月18日的12個月紀念日歸屬,其餘部分(b)股中的1/48隨後每月歸屬,總歸屬期爲48個月。 |
備註: |
/s/ 伊爾文·戈麥斯,作爲詹妮弗·特哈達的法定代理人 | 11/12/2024 | |
** 申報人簽字 | 日期 | |
提醒:每個被間接或直接持有的證券類別需單獨列報。 | ||
* 如果表格由一個以上的申報人提交,see4(b)(v)條說明。 | ||
** 故意的虛假陳述或事實遺漏構成聯邦刑事違規行爲。查看18 U.S.C. 1001和15 U.S.C. 78ff(a)。 | ||
注意:請提交三份本表格的複印件,其中一份必須手動簽名。如果空間不足, see第6項說明以獲取程序。 | ||
填寫此表格的人只有在該表格顯示當前有效OMB號碼時才需要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