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2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证明,Silo Pharma, Inc.的首席财务官。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节
我,Daniel Ryweck,证明:
1. | 我已经审阅了Silo Pharma, Inc.(下称“注册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此第十表季度报告;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实质性事实的虚假陈述,也未省略任何必要的重要事实,使得事实陈述带有误导性,特定于本报告所涉及的时期。 |
3.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准确地呈现了申报人的财务状况、业务成果和现金流状况,列举的所有期间都是合理的。 |
4. | 注册人的其他证明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交易所法案第13a-15(e)和15d-15(e)条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所定义者),以及交易所法案第13a-15(f)和15d-15(f)条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所定义者),以便为注册人提供: |
a. |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被设计,以确保涉及登记机关,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中的其他人向我们知道,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 |
b. | 我们设计了此基本报表控件的内部财务报告审计,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此内部财务报告审计的设计,以依照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目的,为外部用途提供可靠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 |
c. | 评估了注册人的控件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此评估报告本期末控件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 | |
d. | 本报告披露了在报告期内(对于年度报告而言,是注册报告人的第四财季),在注册报告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发生的、对注册报告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实质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具有实质性影响的任何变化。 |
5. | 其他责任认证主管与我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功能的人员)披露: |
a. | 所有板块 所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作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并且对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有合理可能不利影响的内容; | |
b. | 无论是否重要,任何牵涉到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雇员的欺诈行为。 |
SILO PHARMA,INC。 | ||
日期:十一月十二日, 2024 | 作者: | /s/ Daniel Ryweck |
姓名: | Daniel Ryweck | |
头衔: | 首席财务官 | |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