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制定和通過的規則13a-14(a)和15d-14(a)的證明
根據修改後的證券交易所法案
我,Sean F. McClain,證明:
1. 我已經審閱了Montauk Renewables, Inc.的這份十分之一季度報告表格10-Q;
2.根據我的知識,該報告沒有包含任何不真實的實質事實陳述或忽略陳述一個必需的實質事實,使得這些聲明根據這份報告覆蓋的情況不誤導;
3.根據我的知識,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包括在這個報告中,公平地呈現了申報人在這個報告中呈現的時間段內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
4.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和我負責爲公司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的定義)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根據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f)和15d-15(f)的定義),並且:
a.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設計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申報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披露,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 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導致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在我們監督下設計,以便按照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對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編制的合理保證;
c.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並根據這一評估,在本報告中闡明瞭我們對披露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涵蓋期結束時基於這種評估;和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的最近財政季度內發生的任何變化(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是註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該變化已經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者有合理可能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和
5.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和我已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披露給公司的核數師和公司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相應職能人員):
所有顯著的設計或內部控制不足以影響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漏洞和重大缺陷;以及
b. 任何牽涉到對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重要作用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其重要性如何。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s/ 肖恩·麥克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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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恩·麥克萊恩 |
首席執行官和總裁。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