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我,Spencer Neumann,特此证明:
我,邓肯·贝茨,特此证明:
1. 我已审查传奇住房公司的10-Q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未能在制订陈述时必需的重大事实,并且在所涉及期间,根据当时的情况,所作的陈述没有误导性;
3.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完整、真实地反映了登记者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时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案规则》第13a-15(e)和15d-15(e)条所定义)以及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法案规则》第13a-15(f)和15d-15(f)条所定义),并已: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控件并进行监督,以确保包括其合并子公司在内的与注册者有关的重要信息由其他实体在此报告准备期间告知我们;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控件并进行监督,以合理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依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
我们评估了注册者的控件,并根据该评估,在此报告期结束时呈现了我们关于控件有效性的结论;
我们在此报告中公开了在注册者最近的财季内(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者的第四财季),对注册者的内部控件进行了任何更改,这些更改对注册者的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有可能对其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5.注册商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经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披露,向注册商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 (或执行等效职能人员):
在设计或操作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存在的所有与财务报告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有合理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
(b)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报告公司内部财务控制方面起重要作用的雇员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s/ 邓肯·贝茨 |
| 姓名:邓肯·贝茨 |
| 职务: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