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
首席执行官和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的认证
根据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我,Kirsten Newquist,Identiv, Inc.的首席执行官,根据18 U.S.C. 第1350条,按照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证明,依据我的知识: (1) Identiv, Inc.于2024年9月30日结束的季度期间的10-Q表格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2)该季度报告中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Identiv, Inc.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Date: November 12, 2024 |
|
/s/ 凯尔斯滕·纽奎斯特 |
|
|
凯尔斯滕·纽奎斯特 |
|
|
首席执行官 |
|
|
签名:/s/ Ian Lee |
我,贾斯廷·斯卡普拉,致富金融(临时代码)的首席财务官,依据美国法典第18条第1350节的规定,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所采纳的规定,证明在我所知的范围内: (1) Identiv, Inc.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Q表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以及 (2)该10-Q表季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真实地呈现了Identiv, Inc.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
|
/s/ Justin Scarpulla |
|
|
Justin Scarpulla |
|
|
首席财务官和秘书 |
|
|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