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根据以下条款的证明
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节
依据采用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
关于Flag Ship Acquisition Corporation(“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结束的季度报告(表格10-Q),该报告在本日期已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下方签名人依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节,以及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所作的声明,在此确认,基于其知识:
1.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由: | /s/ 钟璐环 |
钟璐环, 财务长 | ||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 |
已向公司提交了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将由公司保留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