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flagshipacq_ex32-2.htm EXHIBIT 32.2

 

附件32.2

 

根據以下條款的證明
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節
依據採用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

 

關於Flag Ship Acquisition Corporation(“公司”)於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季度報告(表格10-Q),該報告在本日期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下方簽名人依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節,以及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所作的聲明,在此確認,基於其知識:

 

1.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由: /s/ 鍾璐環
    鍾璐環,
財務長
    (信安金融和會計主管)

 

已向公司提交了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要求的這份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將由公司保留並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要求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