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31.1
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4(a)/15d-14(a)
根據第302條通過採納
2002年薩本斯-豪利法案
我,克里斯·赫爾斯,證明:
1. 我已審閱Life360,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此季度10-Q表格。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無包含任何不真實之陳述或遺漏必要之重要事實,使得根據該等陳述下,考慮到當時的情況,本報告所述之內容在報告期內其餘部分具有誤導性;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資訊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申報人截至本報告中呈報的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 申報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持申報控制和程序 (如交易所法案規則 13a-15(e) 和 15d-15(e) 中所定義) 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如交易所法案規則 13a-15(f) 和 15d-15(f) 中所定義) 以供申報人使用:
a)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項和程序,或者讓其他部門為確保有關登記人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在這段報告編製期間內被我們了解;
b)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讓其他部門為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按照通常接受的會計原則為外部目的的可靠性和準備性提供合理保證;
c) 審核了申報人的資訊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該評估在本報告期末提出我們對資訊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據該登記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產生的影響,或者可能對該登記人的內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內部財務報告變更(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在該登記人的第四財政季度)
5. 本登記申報者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基於最近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評估,向登記申報者的稽核師及該公司董事會的稽核委員會(或執行相等職能的人)進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財務控制設計或操作上可能會不利影響公司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資訊的情況;和
(b)無論是否重大,由管理層或其他對公司財務報表內部控制起重要作用的員工所涉及的任何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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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12日 | /s/ | Chris Hul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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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Chris Hul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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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首席執行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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