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 31.1
根据以下条款的证明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4(a)和15d-14(a)条规则,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条的采用
我,David P. Hochman,保证如下:
2. | 根据我的知识,这份报告不包含任何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也未遗漏任何在该报告所涉期间内,使所作陈述不具误导性的重大事实; |
3. | 根据我的知识,这份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公允地在所有重大方面展示了登记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适用于本报告所述的期间; |
4.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令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的)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令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并且我们已经: |
(a) |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被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通过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传达给我们,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 |
(b) | 设计了这样的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促成了这样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以合理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及为外部目的准备财务报表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 |
(c) |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对在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我们的结论;并且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最近的财务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注册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发生的任何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变化,这些变化对注册人的内部控制有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对注册人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并且 |
5.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披露了: |
(a) | 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合理可能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以及 |
(b) |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在注册人内部控制基本报表方面具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的欺诈,无论其是否重要。 |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s/ 大卫·P·霍克曼 |
| David P. Hochman |
| 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