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根据以下条款的证明
18 U.S.C. §1350,
根据以下条款的采用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Orchestra BioMed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以当前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10-Q表格)(以下简称「报告」),我,安德鲁·泰勒,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款所采纳的18 U.S.C. §1350,特此证明: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且 |
(2) | 本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s/ 安德鲁·泰勒 |
| 安德鲁·泰勒 |
| 首席财务官 |
|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 |
根据第906条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已提供给Orchestra BioMed Holdings, Inc.,并将由Orchestra BioMed Holdings, Inc.保留,并在请求时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