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ex32-2.htm

 

附录32.2

 

财务长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我,Robert N. Weingarten,信安金融负责任,代表信安生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18美国法典第1350条作出保证:

 

(i)截至2024年9月30日结束的公司第3季度10-Q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

 

(ii)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全部重要方面公正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业绩。

 

本书面声明的原件已提供给公司并将被公司保留,并将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By: /s/ 罗伯特 N. WEINGARTEN
    罗伯特 N. Weingarten
    副总裁兼财务长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