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2.2
财务长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我,Robert N. Weingarten,信安金融负责任,代表信安生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18美国法典第1350条作出保证:
(i)截至2024年9月30日结束的公司第3季度10-Q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
(ii)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全部重要方面公正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业绩。
本书面声明的原件已提供给公司并将被公司保留,并将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By: | /s/ 罗伯特 N. WEINGARTEN |
罗伯特 N. Weingarten | ||
副总裁兼财务长 | ||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