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1
根据《萨班斯-奥克利法案》第302条和证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规定,特此证明由首席执行官认证
根据18 U.S.C. 1350条款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采纳所采取的措施
就 PLBY 集团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相关事项,根据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该公司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本·科恩先生,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授权通过的18 U.S.C. 第1350条,据其所知,证实: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以及
2.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签署: /s/ Ben Kohn
Ben Kohn
首席执行官和总裁。
签名:/s/ Ian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