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1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Viant科技公司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第三季度季度報告,根據今天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Q表格(「報告」),我在此證明,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18 U.S.C. § 1350條款,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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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製作人: | /s/ tim Vanderhook |
| | tim Vanderhook |
| | 首席執行官兼董事長 |
| | 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