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agen-ex32_1.htm EX-32.1 EX-32.1

 

附件32.1

認證

遵循美國《18 U.S.C.第1350章》的規定,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條的規定採用的條款

關於信安金融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報告(「公司」)在今天提交的表格10-Q,特此聲明,以下籤署的每一位據其/她的了解,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特此證明:

(i)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
(ii)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s/ GARO H. ARMEN, 博士。

 

Garo H. Armen,博士。

 

首席執行官和主要執行官

 

 

 

/s/ 克莉絲汀 m. KLASKIN

 

克莉絲汀 m. Klaskin

 

財務副總裁兼信安金融主要財務官

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根據第906條的規定,本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已提供給公司,將由公司保留並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提出請求時提供。

前述認證是作爲報告的附件呈交證券交易委員會,不應視爲報告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