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5 sibn-ex321_930202410xq.htm EX-32.1 文件

展品第三十二

首席執行官及首席財務官的認證
根據 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906 條
根據修訂的 1934 年證券交易法規則 13a-14 (b) 條(「交易法」)和美國法律第 18 章第 63 章第 1350 條第 1350 條所載的規定,SI-BONE Inc.(以下簡稱「公司」)行政總裁勞拉 A · 弗朗西斯(以下簡稱「公司」)和財務總裁安舒爾·馬赫斯瓦里本公司,本公司特此證明,根據他或她的最大知情況下:
1.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的表格 10-Q 按季報告 (附件 32.1) 附表格 32.1(「定期報告」),完全符合《交易法》第 13 (a) 條或第 15 (d) 條的要求;及
二.定期報告中所載的資料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平地呈現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結果。
/s/ 勞拉 ·A· 弗朗西斯
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勞拉 ·A· 弗朗西斯
行政總裁
(首席執行官)
/s/ 安舒爾·馬赫什瓦里
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安舒爾·馬赫什瓦里
首席財務官
(首席財務及會計主任)
此證明隨附有關的 10-Q 表格,不視為向證券交易監察委員會提交,並且不可根據修訂的 1933 年證券法或修訂的 1934 年證券交易法(無論在表格 10-Q 日期前或之後提交),無論該等申請中包含的任何一般註冊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