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31.2
認證
我,James S. Marcelli,證明 如下:
1. 我已經審核了這份 Lightwave Logic, Inc.的10-Q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 本報告並未包含任何虛假的重要事實陳述,也未遺漏對在本報告所述期間內作出陳述時,避免誤導所需的重要事實;
3. 根據我的了解, 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反映了註冊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和現金流,涵蓋了本報告所列的各個期間;
4. 註冊公司的其他 證明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條例13a-15(e)和15d-15(e)中定義)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條例13a-15(f)和15d-15(f)中定義);
(a)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 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促成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能夠在本報告編寫期間通過這些實體的其他人告知我們;
(b)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內部 控件以進行財務報告,或促使這樣的內部控件被設計,提供 合理的保證,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及根據公認會計原則編制基本報表,供外部使用;
(c) 評估了註冊機構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此報告中提出了我們對披露控件和程序在此報告覆蓋期結束時有效性的結論;以及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機構在其最近 的財務季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機構的第四個財務季度)期間發生的任何內部控件的變化,這些變化已實質性影響或者合理可能實質性影響註冊機構的內部控件;以及
5. 註冊機構的 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最新的內部控件評價,向註冊機構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同職能的人員)披露了:
(a) 所有在設計或 控件的操作中合理可能對註冊機構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薄弱之處;以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機構的內部控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無論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s/ James S. Marcelli | |
James S. Marcelli | ||
President, Chief Operating Officer | ||
(財務總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