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薩班斯 - 奧克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本認證是基於公司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10-Q季度報告。我,Ernest Miller,擔任公司的財務主管暫行代碼證明如下:
18美國法典第1350篇
根據光波邏輯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表格10-Q),該報告已於本日期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我,詹姆斯·S·馬塞利,我們公司的首席運營官,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18 U.S.C. 第1350條,聲明,依據我的知識:
1.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以及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實地呈現了我們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s/ 詹姆斯·S·馬切利 | |
詹姆斯·S·馬切利 | ||
總裁,首席運營官 | ||
(財務總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