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第三十二
美國先鋒公司
根據 18 U.S.C. 第 1350 條所通過的認證
根據 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906 條
有關美國先鋒公司(「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期間的 10-Q 表格按此日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以下公司代理行政總裁兼財務總監特此根據第 18 U.S.C. 1350 根據《薩班斯-奧克斯》第 906 條通過的規定證明 2002 年利法,根據他們的知識 (1) 該報告完全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13 (a) 或第 15 (d) 條的規定1934 年,以及 (2) 本報告中所載的資料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平地表明本公司截至報告所涵蓋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營運結果。
/S/ T異常症J. D安妮莉 |
蒂莫西 ·J· 唐納利 |
署理行政總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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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D狂熱TJ奥恩森 |
大衛 ·T· 約翰遜 |
財務總監兼首席會計官 |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根據第 906 條所要求的本書面聲明的簽署正本,或其他證實、確認或以其他方式採用此書面聲明第 906 條所要求的電子版本中以打字形式出現的簽名文件,已向美國先鋒公司提供,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
上述證明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作為表格 10-Q 的附件,並不視為表格 10-Q 的一部分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