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1
首席执行官认证
helius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第10-Q表格,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
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经采纳
根据 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
我是helius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的首席执行官,一家特拉华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人发出此证书,以响应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第三季度的表格10-Q并已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表格10-Q”)。
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本人在此证明,据我所知,表格10-Q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表格10-Q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真实呈现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 /s/ Dane C. Andreeff |
| | Dane C. Andreeff |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