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1
認證
我,威廉·Y·卡羅爾,二世,特此證明:
1. 我已審閱SmartFinancial, Inc.(以下簡稱「註冊人」)的10-Q表季度報告;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在所涉及期間陳述的內容是真實、準確、不含任何虛假陳述,並且沒有撇下重要事實陳述,其陳述在所處原有環境下不會產生誤導作用;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以及所述期間的情況;
4.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爲註冊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按照交易法規第13a-15(e)和第15d-15(e)條文的規定),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按照交易法規第13a-15(f)和第15d-15(f)條文的規定),並已:
a) 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註冊人及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準備本報告期間被其他實體內的人通知我們;
b)設計了這些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讓他人設計了這些內部控制,以便爲符合通用會計準則的外部財務報告提供合理保證和財務報表的準備;
c)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的結論,關於在本報告覆蓋的期間結束時,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最近一個財務季度(在年度報告中爲註冊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期間發生的、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可能合理地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並
5. 基於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我們已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或執行同等職能的人員)的審計委員會披露:
a) 設置或運營內部控制存在顯著缺陷或重大弱點,這些缺陷或弱點有合理的可能性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s/ 威廉·Y·卡羅爾,二世
威廉·Y·卡羅爾,二世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