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報表31.2
認證
我,Ronald J. Gorczynski,證明:
1. 我已經審閱過SmartFinancial, Inc. (以下簡稱「註冊公司」)的這份十號表格季度報告。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在所涉及期間陳述的內容是真實、準確、不含任何虛假陳述,並且沒有撇下重要事實陳述,其陳述在所處原有環境下不會產生誤導作用;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以及所述期間的情況;
4.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爲註冊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按照交易法規第13a-15(e)和第15d-15(e)條文的規定),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按照交易法規第13a-15(f)和第15d-15(f)條文的規定),並已:
a) 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註冊人及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準備本報告期間被其他實體內的人通知我們;
b)設計了這些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讓他人設計了這些內部控制,以便爲符合通用會計準則的外部財務報告提供合理保證和財務報表的準備;
c)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該評估,就該報告覆蓋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得出結論;以及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發生的任何變化,該變化發生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第四財政季度),並且該變化已經或可能合理地影響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以及
5. 基於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我們已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或執行同等職能的人員)的審計委員會披露:
a) 設置或運營內部控制存在顯著缺陷或重大弱點,這些缺陷或弱點有合理的可能性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s/ Ronald J. Gorczynski
Ronald J. Gorczynski
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信安金融和會計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