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報表32.1
依照18 U.S.C. 第1350章根據所採納的認證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SmartFinancial,Inc.於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第三季度季度報告,已在今天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Q表格中(“公司”)。報告本人威廉·Y·卡羅爾(William Y. Carroll,Jr.),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根據《18 U.S.C.第1350條》,以及《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在我所知範圍內,特此證明: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以及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結果。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豪利·威廉姆·卡羅爾,初。
豪利·威廉姆·卡羅爾,初。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