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31.1
認證
我,Greg A. Steffens,證明:
1. | 我已經審閱了southern missouri bancorp公司的10-Q表格的季度報告。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需要披露的重要事實,以致於所述內容在發佈時,在所述情況下不會誤導關於本報告所涵蓋的時期; |
3.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全面準確呈現了註冊者截至本報告期間以及其中闡明的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
4. |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則13a-15(e)和15d-15(e)中所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表控制(如《交易所法》規則13a-15(f)和15d-15(f)中所定義)對註冊人,我們已經: |
a) | 我們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在準備本報告期間,尤其是該期間內被其他實體知悉; |
b) | 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以依據普遍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可靠地報告財務情況和編制財務報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證; |
c) | 評估了報告期內註冊者的信息披露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此評估得出了關於信息披露控制制度有效性的結論,該結論是根據報告期末的情況做出的。 |
d) | 報告中披露了註冊機構的任何變化’對財務報告進行了評估,評估了註冊人的內部控制變化。’最近一個財政季度對註冊機構產生了重大影響,或有可能產生重大影響’註冊者財務內部控制的所有板塊。 |
5. | 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根據我們對基本報表內部控制進行的最新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以及公司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當職能的人)披露: |
a) | 內部控制在設計或操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有合理可能對申報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產生不利影響);和 |
b) | 任何涉及對公司財務報告控制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所涉及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 |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By: | Greg A. Steffens |
| | Greg A. Steffens |
| | 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 |
| | 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