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分離和釋放協議
此分離和釋放協議(」協議」) 已製作並生效於 2024 年 8 月 2 日(」生效日期」),在特拉華州有限責任公司 Ghost Management Group, LLC,與其所有者,官員,董事,股東,員工,代理人,指派人,代表,附屬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和權益繼承人(統稱為」公司」),一方面,以及鄧肯·格雷澤,一個人(」員工」),另一方面。每個公司和員工都可以個別稱為」派對」以及集體為」派對.”
獨奏會
考慮到,員工是本公司的一名隨意員工,擔任技術總監的角色。
考慮到,在 2024 年 7 月 17 日,僱員正式通知公司自願辭職首席技術官。
考慮到,本公司希望在持續僱傭關係中持續僱傭關係的僱員服務,並在一段定時間內保留特別顧問職稱的服務,以便促進科技總監職位的轉移,而員工可接受此職位。
考慮到,公司和僱員同意 2024 年 7 月 31 日(」技術長辭任日期」) 為僱員擔任公司科技總監的最後一天,之後他將繼續擔任特別顧問職稱的僱員,直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分離日期」),在此時員工在本公司的僱傭將終止。
考慮到,本公司及僱員亦希望就僱員對本公司所持有的任何索賠作出解釋,並解決以下所述的爭議和爭議。
現在,因此,考慮到本協議中包含的推文、條約和陳述,以及其他有價值的考慮因素,已確認其收到和充足性,雙方同意下列事項:
協議
1.轉職為特別顧問及終止僱傭.
(a)從技術長辭任日起開始,並持續至分離日期(」諮詢期間」),僱員應按「隨意」原則繼續在本公司僱用,並具有特別顧問的職稱,協助公司轉換首席技術官職位。本公司及僱員同意在諮詢期內,僱員可以自由接受其他外部工作或工作,包括在項目、諮詢或全職職位;以員工接受任何外部工作,並且 (i) 以僱員身份不作為公司代表,以及 (ii) 受僱員簽署的機密資料、非徵求及發明轉讓協議(或類似文件)約束他在本公司僱用的條件,以及作為僱員根據本協議的義務,包括第 10 條中的保密義務。作為根據第 4 條提出僱員解除索償的考慮,並按照本協議的條款約束,(x) 僱員將繼續在公司正常薪酬日期內支付其正常薪酬,並且 (y) 他的健康保險福利將維持
由該公司授予員工持續作為活躍「隨意」員工的身份。除本第 1 (a) 條規定或獎勵協議中另有明確規定(如下所定義)外,在諮詢期間僱員將不符合任何其他工資、付款、獎金、獎勵或福利(包括病假或休假期累計),包括 (a) 參與協議(如下定義),或 (b) 在諮詢期間內任何其他已建立及/或現有的公司或高管獎金計劃。如僱員在諮詢期間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本公司將立即停止提供本第 1 (a) 條所述的付款和福利,並處理員工分離職位,而僱員將無權根據本協議下獲得任何其他付款或福利。本第 1 (a) 條中的任何內容不得被解釋或解釋為建立特定時間的就業關係或任何繼續僱傭權利,或對本公司修改僱傭條款和條件的任何決定限制,以及僱員持續僱傭關係的任何限制將以「隨意」為基礎。
(b)除非更早終止,僱員在公司所有職位的「隨意」僱傭將自動從離職日起自動終止。僱員承認,僱員在諮詢期間的第一天為止已收到的所有工資、福利和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工資、補償、假期、病假、加班、佣金、期權、獎金、利潤分享、福利、保險或任何其他付款方式。僱員承認,支付僱員最終工資(包括假期工資)並不是僱員簽署本協議的條件。
2.遣散費。儘管本公司沒有與自願辭職有關的離職計劃或政策,並且沒有義務向僱員自願辭職後提供僱員離職或其他補償,但考慮到本協議,本公司同意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向僱員支付離職賠償(如下所定義)。作為領取遣散費的先前條件,在分離日後的兩 (2) 個工作日內,須以本公司附件的表格簽署一般索償申請書: 展品 A (」分離後發布」)。僱員同意並承認,除本協議和獎勵協議(如下所定義)規定外,截至分離日期,僱員將不有權從本公司或任何附屬公司提供的任何其他補償、離職、獎金、獎勵費、獎勵費、管理費或任何其他付款或福利或任何性質的股權補助(統稱為」公司實體」),包括 (a) 參與協議(如下所定義),或 (b) 任何其他已成立和/或現有的公司或高管獎勵計劃。在不限制上述內容,並儘管任何就業邀請函或股權授權協議中有任何內容,在每種情況下,一方面,僱員與該公司或特拉華州有限責任公司之間之間的 Wm Holding Company, LLC 之間的任何內容(」華盛控股」),Wm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拉華州公司(」威姆科技」) 或任何其他公司實體,另一方面,僱員承認並同意 (i) 除下文第 4 條最後一段規定外,僱員對任何公司實體(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和 Wm Holding)的任何單位、證券、股權、利潤權或其他所有權利,並且 (ii) 僱員無權(合約或以其他方式)收購任何單位、證券,有關任何公司實體的股權、利潤權益或其他所有權利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及華盛控股)。
(a)公司須向僱員支付等於 四百七十八千一百二十五元($478,125),減去任何適用的稅款、扣除和預扣(」遣散費」),以及在僱員註冊 COBRA 時,直接支付僱員的 COBRA 醫療保險費,為九(9)個月內,包括健康保險(」離職保險保障」)在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至七月期間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一日 (第一)保留期間」)。離職補償須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至 2025 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之間的薪酬期間,由包括分離日期之薪酬期間開始,以相等分期繳付 (」離職賠償期限」)。儘管本文有任何相反之處,本公司有權在離職期結束前,隨時向僱員預付全部或任何部分的離職補償。本公司不會將員工註冊 COBRA,員工將負全部責任完成 COBRA 註冊所需的任何文件。 僱員承認並同意如僱員在保留期間任何時段獲得替代健康保險保障,僱員將立即通知本公司,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停止向僱員提供健康保險福利。
(b)本公司已允許僱員繼續受本公司僱主提供的健康保險保險保障,直到分離日發生的日曆月底(例如,在 5 月 5 日分離日,僱員將繼續受本公司的健康保險保障,直至五月三十一日)。此後,在受上述的離職保險保障限制下,僱員將不再有權參與任何公司福利計劃,並且本公司應向員工提供有關僱員繼續根據 COBRA 保健保障的權利提供員工通知。
3.退回所有公司材料。員工特此證明自 CTO 辭職日,員工已返回本公司 所有 公司記錄、文件、以電子方式儲存的資料及其實形式,由僱員擬備或因僱員在本公司僱用而歸僱員所擁有。在僱員無法以數碼形式退回該等資料的範圍內,僱員應移除該等數位材料的所有副本,並證明該等數位副本銷毀或刪除。員工進一步證明員工已將本公司的所有財產退回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呼叫器、鑰匙卡、手機、信用卡、個人和筆記本電腦及其他電子設備。僱員同意,如僱員在未來任何時間發現其他屬於本公司的財產物品,僱員將盡快將該等財產退還給本公司。
4.一般版本. 除本協議所產生的權利或索賠外,僱員及僱員的繼承人、行政人員、權益繼承人、轉讓人及代理人將公司及其現任及前任職員、董事、股東、員工、代表、律師、代理人、成員、受託人、管理人、所有人、合作夥伴、保險公司、信託人、附屬公司、母公司、附屬公司、附屬公司、相關實體、轉讓人、前任人、權益繼承人,共同分別(統稱為以後作為」發行版本」),從任何形式的任何索賠、要求、責任、訴訟、訴訟原因、指控、投訴、義務、費用、損失、損害、傷害、罰款、利息、律師費和其他法律責任,無論是已知或未知、不可預期、不可預期、不可預期、不可預料或隱藏的任何形式(以下統稱為」索償」或」索償」),該僱員在任何時候擁有或持有至僱員簽署本協議的日期,包括但不限於上述內容的一般性,由於 (1) 僱員在本公司僱傭或該僱傭終止;(2) 任何被釋放人所作或遺漏的任何行為或遺漏;(3) 任何指稱違反任何行為或遺漏;(3) 任何指稱違反任何違反任何行為或遺漏;(3) 任何指稱違反任何違反任何行為或遺漏;(3) 任何指稱違反任何違反任何行為或遺漏;(3) 任何指稱違反任何違反任何行為或遺漏;(3) 任加州勞動法,適用的加利福尼亞工資令,公平勞動標準法案,或合併綜合預算調解法案(COBRA),為修訂;(4) 根據《勞動法》私人檢察官法案(PAGA)、勞動法 §§ 2699 及以下條所引起的任何索賠;(5) 規管補償、薪酬、工資、膳食時間、休息時間、逐項工資報表、薪資或薪資單的任何聯邦、州或地方法律
紀錄、時數、獎金、佣金、加班、福利、金錢、薪酬、津貼、福利、病薪、離職薪金或福利、帶薪假福利、假期、罰款、利息或損害賠償;(6) 違反任何形式禁止歧視、騷擾或報復的聯邦、州、地方法律或法規的索償;(7) 違反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僱傭合約或協議、違反任何形式的解釋,有關誠信和公平交易的暗示契約,故意或疏忽引起情緒困擾,欺詐、虛假陳述、羞辱、侵犯、轉換、干擾潛在經濟優勢,以及侵犯隱私;以及 (8) 由 Wm Tech 與僱員之間簽署 2023 年 6 月 12 日的某些參與協議(下稱」參與協議」); (9) 任何其他已成立及/或現有的公司或行政人員獎金計劃,以及 (10) 任何律師費用、費用或開支的索償。上述一般聲明不適用於因法律而無法解釋的任何索賠,以及由 Wm Tech 與 Employee 之間發出的某些賠償協議(於 2022 年 12 月 5 日發出的某些賠償協議中所載的義務)。本協議中沒有禁止或阻止僱員向任何聯邦、州或地方政府機構向任何聯邦、州或地方政府機構向任何調查、聆訊或其他程序提出控告,或參與、作證或協助進行任何調查、聆訊或其他程序。
僱員同意本協議所提供的釋放適用於任何人士或機構代表僱員提出的任何索賠,或根據僱員可能有任何權利或利益的任何集體訴訟、代表訴訟或集體訴訟。員工同意不參與任何集體訴訟、代表訴訟或集體訴訟,這些訴訟可能包括或涵蓋本協議所發出的任何索賠。就本協議所提出的任何索賠,僱員進一步同意不接受任何其他人士或機構或在任何集體訴訟、代表訴訟或集體訴訟中可以代表僱員獲得的任何賠償或福利,並特此將任何此類追討或利益轉讓給本公司。此外,僱員同意,如果僱員收到任何理賠管理員、律師、律師事務所或其他聲稱代表僱員或包括僱員的任何類別或團體的通知,而該通知涉及本協議所發出的任何索賠申訴或威脅訴訟,僱員將立即通知該等索賠管理員、律師、律師事務所或其他人員不希望參與。特別「選擇退出」任何類別對本公司或任何被釋放者的訴訟、代表訴訟或集體訴訟。最後,通過簽署本協議,員工承認並同意,就本協議所發出的任何索償而言,僱員並不屬於 PAGA 所定義的「受損員工」。
儘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規定,上述釋放不涵蓋及僱員亦不釋放僱員的任何權利:(a) 根據本協議;(b) 日期為 2021 年 6 月 16 日,與您的 P 類單位有關的股票獎勵交換通知(P 類單位獎勵協議」) 由 Wm Holding 發出,或根據 Wm Holding 的成立證明書或第四次修訂及重新調整的經營協議(於 2021 年 6 月 16 日)作為 Wm Holding P 類單位的僱員的任何權利(該等權利可不時修改及/或重新訂)(修改和重新定義的 LLC 協議」);或 (c) 日期為 2021 年 8 月 30 日、2022 年 3 月 1 日、2022 年 3 月 1 日、2022 年 3 月 1 日及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瑞安大學獎勵資助公告》(統稱為」RSU 頒獎協議」以及與 P 類單位獎勵協議合作,」獎勵協議」),僱員與 Wm Tech 之間,或作為 Wm Tech 之 RSU 持有人在 2021 年股票激勵計劃下的任何權利,如 Wm Tech 於 2021 年 6 月 16 日可不時修改、重新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權利(以下)RSU 計劃」)。僱員承認並同意僱員:(i) 將擁有 一百二十三千九百五十四(123,954) 由於分離日起,Wm Holding 的受託 P 類單位,全部按照 P 類單位授予協議、修訂及重新修訂的有限責任公司協議以及 Wm Holding 第三次修訂及重新修訂股權激勵計劃下,均由僱員保留,
日期為 2018 年 8 月 15 日,可不時修改、重新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Wm 控股計劃」並與 RSU 計劃合併一起,」計劃」),並且該僱員會失去根據 P 類別單位獎勵協議授予僱員的所有 P 類單位單位,並根據 P 類單位獎勵協議、修訂和重新定義的有限責任公司協議和 Wm 控股計劃截至分離日期未獲得的所有單位。員工承認並同意 三百九十萬六百二十四(390,624) 根據 RSU 獎勵協議授予的 RSU 將於分離日起獲發,僱員將擁有該等受託 RSU 結算後發行的 Wm Tech A 類普通股(以賣出交易及由僱員發起的任何其他交易),所有這些股份將根據 RSU 授權協議和計劃約束後由僱員保留,並且該僱員失去所有獲發的 RSU 向根據 RSU 獎勵協議下的僱員,而該僱員將於分離日起未獲得根據 RSU 獎勵協議和計劃的條款。
5.釋放所有未知索賠。 上述一般聲明旨在為完整和最終的釋放,涵蓋所有未知、未知、未披露和未預期的索賠,而在內包括僱員簽署本協議的日期,而且由雙方之間的交易或本協議所述的任何事項直接或間接產生或與該協議中所述的任何事項產生或可能有關的任何行為或遺漏。根據加州民法律第 1542 條的條款,僱員代表任何人或任何實體,根據加州民法律第 1542 條的條款,每個人都放棄現在或未來可能擁有的任何權利或福利,其中規定如下:
一般釋放不適用於債權人或釋放方在執行釋放時不知道或懷疑存在自己有利的索償,如果他或她知道,將會對其與債務人或被釋放的一方進行實質影響。
儘管第 1542 條有規定,並為實施完全和完全釋放和解僱用的目的,僱員明確認上述一般聲明旨在包括但不限於僱員在僱員簽署本協議之日期內,僱員不知道或懷疑存在僱員有利的任何索賠,並且本協議中的釋放明確考慮終止所有該等索賠。
6.無入學。本協議或為本協議提供代價,均不得視為承認任何一方承認責任或不當行為,也不得在執行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程序中接受證據。
7.不起訴的契約。僱員並不會直接或間接根據此處發出的任何索賠,對釋放人提出任何法律訴訟(包括: 展品 A)。僱員並不會直接或間接鼓勵和/或邀請任何第三方對釋放人提出任何法律訴訟。
8.本公司知識產權。作為執行和交付本協議的額外考慮,但尚未對本公司有義務
而不限於僱員就以下事項與本公司達成的任何其他協議:
(一)員工同意書面向本公司披露所有原始程式碼、密碼、發明、產品、設計、圖紙、筆記、資料、文件、改進、作品、流程、技術、技術規格、硬體、電腦程式、資料庫、使用者介面、編碼技術及其他任何類型的材料或創新,就僱員單獨或與其他人合作而設計、構想、開發或縮減為實務。在 CTO 辭任日期前的公司或由於或與其相關產生的,無論他們是否符合專利、版權、口罩作品、商業秘密、商標或其他法律保護的資格(」創新”).
(b)僱員和公司同意,在法律可能的最大程度上,所有創新(如第 8 (a) 條所定義)將是「出租作品」,如 1976 年版權法第 101 條所定義的這一術語,並且應由本公司獨有所擁有。員工同意,無論創新是否合法為僱用工作,所有創新都將是本公司的唯一和獨家財產。僱員特此不可撤銷轉讓並轉讓予本公司,並同意不可撤銷轉讓員工對創新的所有權利、所有權益,包括所有全球專利權(包括專利申請和披露)、版權、遮罩作品權、商業秘密權利、專業知識以及其任何及所有其他知識產權或專利權(統稱為」知識產權」)。根據本公司的要求和費用,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和之後,僱員將在各方面與本公司協助和合作,並將執行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本條 8 成為本公司財產的任何知識產權的轉讓),並在僱員合理的情況下作出證明並採取本公司合理要求的進一步行為,使本公司能夠收購、轉讓、維護、完善、完善和完善執行其知識產權創新的權利和其他法律保護。僱員特此委任本公司為實際律師,代表僱員出於此有限目的處理文件。
(c) 僱員特此不可撤銷轉讓和轉讓給本公司,並同意不可撤銷地轉讓和轉讓給本公司,並放棄並同意永遠不承諾,僱員在本協議期間及之後對任何創新中可能擁有的任何及所有道德權利(如下所定義)。」道德權利」指索取創新作者(如第 8 (a) 條所定義)、反對或防止修改或破壞任何創新、撤銷發行或控制任何創新的發布或發布或發布,以及任何在世界上任何國家的司法或法定法律或任何條約下存在的類似權利,無論該權利是否被稱為或一般稱為「道德權」。
(d) 在僱員擁有或控制任何根據本協議指派給本公司的權利的任何專利權、版權、遮罩作品權、商業秘密權利或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或專有權的範圍內 (統稱為」相關權利」),僱員特此授予或將授予本公司一項非獨家、免費、不可撤銷的全球授權,以製作、使用、提供出售、出售、進口、複製、修改、創作衍生作品,分發、轉授、展示、執行和傳輸該等相關權利涵蓋任何類型的產品、軟體、硬體、方法或材料,以使本公司有需要的範圍行使根據本協議轉讓給本公司的所有權利。
9.合作。僱員同意與本公司合作,並在公司與第三方之間的爭議時向本公司提供一般服務。此合作可包括但不限於與本公司進行訴訟事宜的準備工作及協助本公司提供事實資料,以及在司法和行政程序中作出陳述和證據。僱員同意本公司不會因僱員合作而支付僱員的支付,但本公司同意支付或補償僱員(如適用)所有旅行、住宿或其他合理的自付費用,包括以當時適用的稅務服務費率計算的里數,僱員在提供該等合作時所產生的旅行、住宿費用或其他合理自付費用,包括以當時適用的稅務服務費率為僱員提供該等合作費用(以公司預先批准該等費用)。僱員進一步同意在生效日期後,就任何未償還的法律、商業或策略事宜提供合理的基礎,並同意合理地滿足員工的安排需求。
10.保密性。除法律另有禁止外,僱員同意僱員或任何僱員的代理人或代表不得披露、傳播及/或公開,或讓任何律師客戶特權資料、律師工作產品、本協議或獎勵協議的存在、本協議或獎勵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僱員可能提出的任何索賠或指控或對本公司作出聲明,向任何個人、公司、協會或政府機構或其他實體,除以下情況下:(a) 在必要的範圍內向適當稅務機關報告收入;(b) 向僱員的直屬家屬成員;(c) 在聯邦、州和/或當地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例如國家勞動關係法、1934 年證券交易法和任何其他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而無須向公司通知或批准;(d) 回應有權管轄權法院發出的命令或根據該法院授權發出的傳票;(e)僱員的法律、財務或稅務顧問;或 (f) 回應由州或聯邦政府機構發出的任何查詢或傳票;但是,僱員必須立即通過電話通知公司,並立即以書面確認,以便公司有機會在僱員回應該命令之前聲明其保密權利,或傳票。如果僱員向僱員的直接家人或顧問披露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僱員將告知他們承擔與本節所述相同的保密義務。員工同意不披露任何與本公司及/或其客戶的業務有關的機密或專有資料。為避免任何疑問,本條款的保密義務應擴展至僱員有關公司實體的業務或活動的任何資訊,以及該等股權持有人討論或考慮追求的任何潛在機會,以及從本公司任何實際或潛在客戶收到的任何資訊。
任何僱員違反本協議中包含的保密條款,均視為本協議的重大違反。
11.非歧視。僱員同意從離職日起一 (1) 年內,僱員不得對本公司實體或其任何現任或前任職員、董事、股東、員工、代表、律師及代理人以及其前任何人士、母公司、附屬公司、分支機構及利益繼承人作出任何不忠、疏忽或惡意不真實的評論(無論是口頭或書面)。上述內容不適用於任何通訊或披露,在提出任何程序以執行本協議條款所需的範圍內。本公司將回應任何有關僱員就業的查詢,只提供僱員的就業日期、職稱以及 (如獲授權)
由僱員書面作出,僱員的最後薪酬率。員工只會向本公司人員運營部門提出所有這類查詢。
12.不受阻礙的行動和活動。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包括 展品 A) 應被解釋為防止或限制僱員:(a) 討論或披露有關工作場所違法行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騷擾或歧視或僱員有理由認為違法的任何行為;(b) 從事任何受國家勞動關係法保護的活動;(c) 根據 1934 年證券交易委員會第 21F 條向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d) 向任何其他聯邦、州或地方政府機構;(e) 向其他聯邦、州或地方政府機構提出控罪任何聯邦、州或地方機構;或 (f) 在任何聯邦、州或地方機構前或由任何聯邦、州或地方機構提交,參與、作證和/或協助任何調查、聆訊或其他程序。
13.獲得律師的權利;考慮時間。員工承認並同意僱員有七 (7) 天時間考慮本協議和諮詢律師,並且本公司已通知員工有關僱員的權利。在僱員接受少於七(7)的範圍內 在考慮本協議的數天之後,僱員確認員工已有足夠的時間考慮本協議和諮詢律師,並且僱員不希望增加時間。
14.取消及償還解僱傭金。如僱員在生效日期內違反本協議,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及不忽視條款,則除了公司根據法律或權益提供的補救措施外,公司還有權立即扣除根據本協議第 2 節所欠僱員的任何或所有償還 COBRA 保費的款項,並且僱員同意即時向公司退還全部金錢價值在地區的解散費及離職保險保障由僱員收到的第 2 條,並為僱員違反本協議所引起的任何費用、損失或任何責任,包括合理律師費用,賠償並保持被釋放人免責。此外,僱員同意向本公司退還上文第 2 條所提及的離職保險賠償金額或義務,不會以任何方式取消或影響僱員對被釋放人的任何或所有索賠的完全釋放。僱員承認並同意本第 14 條所載的條文為保護本公司合法商業利益而合理且必要,並進一步同意不對此等限制的合理性提出爭議。
15.《守則》第 409A 條。雖然根據本協議所提供的款項的稅務待遇並不具有保證,但預計該等付款應豁免或符合經修訂的一九八六年稅務法律第 409A 條的規定。本協議應以影響此意圖的方式解釋、管理和管理。
16.豁免及修改。未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文,不應被解釋為放棄該等條款,也不會影響本協議的有效性或任何一方執行本協議的權利。本協議只能通過僱員和公司簽訂的書面協議進行修改或修改。
17.可分割性及儲蓄供應。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文被視為無效、無效或無法執行,則本協議其餘部分將保持完整
力量和效果。此外,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被視為無效或無法執行,雙方將被豁免執行本協議的該部分。
18.完整合約。本協議構成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完整協議,取代並取消僱員與公司之間之間的所有先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除非本協議不會改變、修改或影響雙方之間任何先前存在的保密條文和限制條約,也不影響僱員遵守這些條文和條約的義務。
19.仲裁。雙方同意將由本協議條款引起的任何索賠或爭議,向單一中立仲裁員通過司法仲裁和調解服務公司(「JAMS」)提交私人和機密仲裁。本仲裁條文涵蓋僱員可能對公司或該公司可能對僱員提出的所有索賠。在索賠或爭議仲裁時生效的 JAMS 簡化仲裁規則和程序將管理雙方之間仲裁程序的程序。仲裁將在加利福尼亞州橘郡進行。仲裁員在此事宜不具有修改本協議的任何條文的權力。仲裁員的決定為最終決定權,對本協議的所有雙方具約束力,並且可在任何具有管轄權的法院作出裁決。仲裁員的決定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包含足夠的詳細資料,以揭示該決定所依據的基本事實結果和法律結論。公司應首先支付仲裁員的費用以及仲裁人和仲裁組織所提供的服務費用。然而,仲裁員的費用和仲裁機構提供的服務所有費用,以及合理的律師費用和可賠償的費用,應按照適用法律按仲裁員或法院裁決方式支付。當事人特此放棄就本協議所涵蓋的任何爭議或索賠進行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20.適用法。本協議應根據加利福尼亞州法律解釋,並受其管轄,包括程序和實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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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包含所有已知和未知聲明聲明的版本。下簽署人同意本協議的條款,並自願簽署該協議,以承諾受其約束。
下簽署人已仔細閱讀本協議,並明白該協議包含已知和未知的聲明聲明的公佈。下簽署人承認並同意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和條件。下簽署人進一步承認自己自願簽署本協議,並完全了解其條款的情況下自願簽訂本協議。
/s/ 鄧肯·格雷澤
鄧肯·格雷澤
幽靈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由: /s/ 道格·弗朗西斯
道格·弗朗西斯
其授權簽署人
展品 A
分離後發布
1.考慮。僱員承認,已於 2024 年 8 月 2 日發出的分離和釋放協議第 2 段所載的離職賠償(」協議」)在鄧肯·格雷澤之間進入(」員工」),以及幽靈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是否足夠考慮本內容的釋放 展品 A (這個 展品 A 以下稱為」分離後發布」),並且該僱員必須簽署此分離後釋出,作為收到離職賠償的條件。此處使用但未定義的大寫字詞應具有本協議中指定的含義。
2.終止僱傭。從離職日起,僱員在本公司的所有職位均已終止。僱員確認員工已收到截至分離日期之前應付的所有工資、福利和其他金額,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工資、補償、假期、病假、加班、佣金、期權、獎金、利潤分享、福利、保險或任何其他付款方式。員工承認,支付僱員的最終工資(包括假期工資)並不需要僱員簽署協議或本分離後釋出的條件。
3.退回所有公司材料。員工特此證明截至離職日,員工已返回公司 所有 公司記錄、文件、以電子方式儲存的資料及其實形式,由僱員擬備或因僱員在本公司僱用而歸僱員所擁有。在僱員無法以數碼形式退回該等資料的範圍內,僱員應移除該等數位材料的所有副本,並證明該等數位副本銷毀或刪除。員工進一步證明員工已將本公司的所有財產退回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呼叫器、鑰匙卡、手機、信用卡、個人和筆記本電腦及其他電子設備。僱員同意,如僱員在未來任何時間發現其他屬於本公司的財產物品,僱員將盡快將該等財產退還給本公司。
4.一般版本. 除本分離後公告所產生的權利或索賠外,僱員及僱員的繼承人、行政人員、權益繼承人、轉讓人及代理公司及其現任及前職員、董事、股東、員工、代表、律師、代理人、成員、受託人、管理員、所有人、合夥人、保險公司、信託人、子公司、母公司、附屬公司、附屬公司、附屬公司、相關實體、轉讓人、具有利益的前任和繼承人,共同和單獨的權益繼承人(指以後共同作為」發行版本」),從任何形式的任何索賠、要求、責任、訴訟、訴訟原因、指控、投訴、義務、費用、損失、損害、傷害、罰款、利息、律師費和其他法律責任,無論是已知或未知、不可預期、不可預期、不可預期、不可預料或隱藏的任何形式(以下統稱為」索償」或」索償」),該僱員在任何時候擁有或持有,包括僱員簽署本分離公告之日期,包括但不限於上述內容的一般性,由於 (1) 僱員在本公司僱傭或該僱傭終止;(2) 任何被釋放人所發出的任何行為或遺漏;(3) 任何聲稱的任何行為或遺漏;(3) 任何聲稱違反加州勞動法,適用的加利福尼亞工資令,公平勞動標準法案或合併綜合預算調解法案(COBRA),經修訂後;(4) 根據勞動法私人檢察官法(PAGA)、勞動法 §§ 2699 及以下條引起的任何索賠;(5) 規管補償、薪酬、工資、膳食時間、休息時間、逐項工資報表、薪資明細的任何聯邦、州或地方法律
或工資紀錄、時數、獎金、佣金、加班、福利、津貼、福利、病薪、遣散費、保留薪酬或福利、有薪假福利、假期津貼、罰款、利息或損害;(6) 違反任何形式禁止歧視、騷擾或報復的聯邦、州或地方法律或法規的索償;(7) 違反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解僱合約或協議,, 違反誠信和公平交易的暗示契約,故意或疏忽引致情緒危險、欺詐、虛假陳述、羞辱、侵犯、轉換、干擾潛在經濟優勢及侵犯隱私;以及 (8) 由 Wm Tech 與員工之間簽訂的某些參與協議;(9) 任何其他成立及/或現有的公司或高管獎金計劃,以及 (10) 任何律師費、費用或費用索賠。上述一般聲明不適用於因法律而無法解釋的任何索賠,以及由 Wm Tech 與 Employee 之間發出的某些賠償協議(於 2022 年 12 月 5 日發出的某些賠償協議中所載的義務)。本分離後公告中的任何內容均禁止或阻止員工向任何聯邦、州或地方政府機構向任何聯邦、州或地方政府機構向任何調查、聆訊或其他程序提起訴訟或參與、作證或協助進行任何調查、聆訊或其他程序。
僱員同意本分離後公告所提供的釋放適用於任何人士或機構代表僱員提出的任何索賠,或任何根據僱員可能有任何權利或福利的集體訴訟、代表訴訟或集體訴訟。員工同意不參與任何集體訴訟、代表訴訟或集體訴訟,這些訴訟可能包括或涵蓋本分離後釋出的任何索賠。就本分離後釋出的任何索償,僱員進一步同意不接受任何其他人士或機構或任何集體訴訟、代表訴訟或集體訴訟或集體訴訟,代表訴訟或集體訴訟中可以代表僱員獲得的任何賠償或福利,並特此將任何該等賠償或福利轉讓給本公司。此外,僱員同意,如果僱員收到任何理賠管理員、律師、律師事務所或其他聲稱代表僱員或包括僱員的任何類別或團體的通知,並且該通知涉及本分離後釋出的任何索賠申訴或威脅訴訟,僱員將立即通知該等索償管理員、律師、律師事務所或其他人士不希望參與進入並特別「選擇退出」對本公司或任何被釋放者的任何集體訴訟、代表訴訟或集體訴訟。最後,通過簽署此分離後通知書,員工承認並同意,就本分離後釋出的任何索償而言,僱員並不是 PAGA 所定義的「受害員工」。
5.公開所有未知索賠。上述一般聲明旨在為完整的最終釋放,涵蓋所有未知、未知、未披露和未預期的索賠,而在內包括僱員簽署此分離後釋出的日期,而且由雙方之間的交易或直接或間接產生或與本分離後公告所述的任何事項所產生或與其直接或間接相關的索賠。根據加州民法律第 1542 條的條款,僱員代表任何人或任何實體,根據加州民法律第 1542 條的條款,每個人都放棄現在或未來可能擁有的任何權利或福利:
一般釋放不適用於債權人或釋放方在執行釋放時不知道或懷疑存在自己有利的索償,如果他或她知道,將會對其與債務人或被釋放的一方進行實質影響。
儘管第 1542 條有規定,並為實施完全而完全釋放和解僱用,僱員明確認上述一般聲明旨在包括但不限於僱員簽署本職位分離釋日期內,僱員未知道或懷疑存在僱員有利的所有索賠,並且本職位分離釋中的釋放明確考慮終止所有這些聲明。
6.不起訴的契約。僱員並不會直接或間接根據本分離後釋出的任何索賠,對釋放人作出、引起或與有關的任何法律訴訟,對釋放人提出任何法律訴訟。僱員並不會直接或間接鼓勵和/或邀請任何第三方對釋放人提出任何法律訴訟。
/s/ 鄧肯·格雷澤
鄧肯·格雷澤
日期: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