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品31.1
根據302(a)條款的認證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
我,R.J. Pittman,證明:
1.我已審核過Matterport,Inc.的這份十分之一季度報告;
2.在我所知情的範圍內,根據製作該報告時的情況,在該報告所涵蓋的期間內,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的實質性事實而導致上述陳述在的情況下,對期間所述事項具有誤導性;
3.在我所知情的範圍內,本報告中所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已充分真實地反映了所述期間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營業成果和現金流量;
4.註冊人的其他證明人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第15d-15(e)規定) 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定義)。 for the registrant and have:
(a)設計將謝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其他人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內向我們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以依據普遍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可靠地報告財務情況和編制財務報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證;
(c)本報告對註冊人的信息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進行了評估,並根據此評估,就該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結束時的信息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得出了結論;
(d)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有關注冊人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已經或者可能會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且
5.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及我已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a)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種缺陷和弱點有可能對本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b)涉及管理人員或其他在註冊人內部財務報告管控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的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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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 By: | R.J. 皮特曼 |
| | | R.J. 皮特曼 |
|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