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x31-2.htm

 

展示31.2

 

首席财务官资格证书

根据《2002年萨班斯 - 欧克斯利法案》第302节的规定

 

我, 安德鲁·杰克逊,证明:

 

1. 我已经审查了Biotherapeutics, Inc.(以下简称“发行人”)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实质性事实的虚假陈述,也未省略任何必要的重要事实,使得事实陈述带有误导性,特定于本报告所涉及的时期。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准确地呈现了申报人的财务状况、业务成果和现金流状况,列举的所有期间都是合理的。
   
4. 发行人的另一名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13a-15(e)和15d-15(e)规定)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如《交易所法》13a-15(f)和15d-15(f)所定义),为发行人做到了以下事项: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被设计,以确保涉及登记机关,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中的其他人向我们知道,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b. 我们设计了此基本报表控件的内部财务报告审计,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此内部财务报告审计的设计,以依照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目的,为外部用途提供可靠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c. 根据此次评估,我们在本报告中呈现了关于注册机构信息披露控制和流程有效性的结论,并基于此次评估在本报告期末评估前述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本公司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对公司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有可能对公司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改变。

 

5. 根据我们最近的财务内部控制评估,注册公司的另一位认证主管和我已向注册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同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 所有板块 所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作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并且对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有合理可能不利影响的内容;
     
  b. 无论是否重要,任何牵涉到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雇员的欺诈行为。

 

日期: November 12 , 2024

 

  By: / s / 安德鲁·杰克逊
  姓名: 安德鲁·杰克逊
  标题: 首席财务官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