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1
首席执行官认证
根据2002年豪利法案第302条的规定
我, Sanjeev Luther,证明:
1. 我已审阅eterna therapeutics inc的此季度10-Q表格;
2. 根据我所知,本报告中不含任何虚假陈述或为避过重要事实而遗漏必要的陈述,在考量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下,对涵盖本报告所述期间的状况而言,其陈述非误导性的;
3. 以我的知识、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讯为基础,本报告所陈述的所有重大事项均对登记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在全部方面相对公平地呈现了报告期间的情况;
4. 受托人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们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与程序(根据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定义))对于注册人并具有:
(a) 根据我们的监督而设计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导致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我们的监督下得以设计,以确保与登记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通报,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b) 根据我们的监督而设计这些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者导致这些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我们的监督下得以设计,以提供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按照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
(c) 根据我们的评估,评估了登记人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结论表明了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截至本报告涵盖的期间结束时;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登记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发生的,对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合理可能对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以及
5. 登记人的另一位认证官员及本人已根据我们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最新评估,对登记人的稽核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披露了:
(a) 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所有可能损害登记人记录、处理、摘要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缺陷;以及
(b) 涉及对登记人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具有重要作用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无论是否实质,均已披露。
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 /s/ Sanjeev Luther |
Sanjeev Luther | |
总裁暨首席执行官 | |
(主要 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