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 6 ef20034571_32.htm EXHIBIT 32

附件32

认证

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节
根据《公司法》第906节的规定采纳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2002年

关于2024年6月30日止季度报告,根据本日提交的10-Q表格,本人,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利法案第906条规定,根据18 U.S.C. § 1350作出证明: e九月三十日结束的2024年第三季度10-Q表格,随着证券交易委员会在今日提交的文件(以下简称“报告”),特此证明,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节,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的制定,据本人的最佳了解和信念:


a)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后的《证券交易所法》第13条(a)或第15条(d)的要求;


b)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展示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Plus 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s/ 马克·P·马伦
 
马克·P·马伦,首席执行官和总裁
 
签名:/s/ Ian Lee
 
   
/s/ 伊莲·D·马里恩
 
伊莲·D·马里恩,首席财务官
 
(财务总监)
 
 
已经提供了依据第906节规定所需的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给 e并将由我们保留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