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修訂版第13a-14(b)條的要求(「交易所法」)以及美國法典第18章第63條第1350節(18 U.S.C. §1350),biote corp.(「公司」)首席財務官羅伯特·C·彼得森在此證明, 根據我所知: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
由: |
/s/ 羅伯特C.彼得森 |
|
|
|
羅伯特C.彼得森 |
|
|
|
首席財務官 首席財務官和 負責會計事務的主管 |
本證明書隨相關的10-Q表一起使用,不被視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並不得被引入任何根據1933年修訂法案的公司的文件中,也不得被引入1934年修訂法案的任何文件(無論是在10-Q表日期之前還是之後制定的),而不考慮此類文件中包含的任何一般引用語言。